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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代理权,却以他人名义订立合同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0 02:25
无代理权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逾越代理权或许代理权停止今后持续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合同的)以别人(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并不当然对被代理人无效。假如被代理人追认了无权代理人缔结的合同,则该合同对被代理人发作效能,被代理人受该合同的拘谨。假如被代理人不追认无权代理人缔结的合同,则该合同不对被代理人发作效能。但这并等于该合同无效,而应由无权代理人自己向相对人承当合同的职责。

被代理人追认无权代理人缔结合同的期限为1个月。假如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缔结的合同既不作供认表明,也不作否定表明,法令视为被代理人回绝追认无权代理人缔结的合同。
实践中,被代理人追认无权代理人缔结合同的起点或许是该合同对自已是否有利,假如对自己有利就追认,不然就不追认。因而,(合同法)为维护相对人的利益,在第48条还规则:合同未经追认之前,好心相对人有吊销的权力。即相对人假如以为被代理人或许不追认,而代理人又无力履行合同,能够自动吊销无权代理人缔结的合同,以尽量削减丢失。当然,相对人吊销合同应当以明示的方法作出,沉默不构成吊销的意思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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