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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理解与适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2 10:41
未签劳作合同需求付出双倍薪酬的规则很多人都知道,那么是不是只需未签定劳作合同,劳作者就能够取得“未签签劳作合同二倍薪酬”呢?下文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具体介绍。
未签劳作合同双倍薪酬的了解与适用
劳作合同是清晰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之间权力、责任的书面协议,能够证明两边间劳作联系的存在,并以书面形式对劳作合同期限、作业岗位、作业地址、薪酬标准、作业时刻等重要事项作出了清晰约好。因而,劳作合同可谓是劳作者维护本身合法权益的“基础性依据”。正是依据劳作合同的上述重要意义并考虑到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现实上的办理与被办理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第十条对书面劳作合同的签定作出了强制性的法令规则,第82条对未签定劳作合同的行为设立了“二倍薪酬”的惩罚性规则。
一、从未签定劳作合同,最长能建议11个月的二倍薪酬
小林于2013年1月1日入职某科技公司,从事软件开发作业。科技公司以小李需求通过试用期、公司刚刚起步人事办理尚不完善为由一向未与小李签定书面劳作合同。2014年6月30日,小林离任并提起裁定,要求科技公司付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的未签劳作合同二倍薪酬。终究,通过裁定组织及法院经审理,收效的断定书确定科技公司应依法向小李付出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未签劳作合同二倍薪酬,并驳回了小李关于要求科技公司付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未签劳作合同二倍薪酬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第82条之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第14条之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本案中,小李于2013年1月1日入职,科技公司一向未与小李签定书面劳作合同,因而科技公司应依法向小李付出2013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未签劳作合同二倍薪酬差额。至于2014年1月1日后,小李与科技公司虽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却也依法视为两边间“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因而,在此情况下,小李能够建议要求承认两边间归于无固定期间劳作合同联系,而无法再建议要求科技公司付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的未签劳作合同二倍薪酬。
二、未签劳作合同二倍薪酬,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
小张于2013年1月1日入职某文明公司,从事图书编辑作业。文明公司一向未与小张签定书面劳作合同。2014年6月30日,小张离任。2014年7月1日,小张提起劳作裁定,要求文明公司向其付出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未签劳作合同二倍薪酬差额。在裁定及诉讼阶段,文明公司均提出清晰的时效抗辩。终究,法院断定,确定文明公司的时效抗辩建立,仅需向小张付出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未签劳作合同二倍薪酬。
【法官释法】:
诉讼时效准则是指民事权力遭到损害的权力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及时行使权力,将失掉胜诉权的一项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27条之规则,劳作争议请求裁定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裁定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之日起核算。本文中所评论的未签劳作合同二倍薪酬归于惩罚性补偿,不归于劳作报酬领域,因而适用此一年的裁定时效,即时效从建议权益之日起向前核算一年。本案中,小张于2014年7月1日提起劳作裁定、建议权力,文明公司清晰提出了时效抗辩,因而,小张诉请要求的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的未签劳作合同二倍薪酬就因超越一年的诉讼时效而无法得到法令维护。
三、“补签”劳作合同,不能再建议未签劳作合同二倍薪酬
小刘于2014年1月1日入职某广告公司,从事案牍策划作业。入职后,广告公司未与小刘签定书面劳作合同。2014年7月1日,文明公司与小刘洽谈后达到共同,于当日补签了书面劳作合同,日期补签至2014年1月1日。尔后,小刘以要求广告公司向其付出2014年2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未签劳作合同二倍薪酬为由提起劳作裁定、诉讼,但小刘的建议没有得到劳作裁定组织及法院的支撑。
【法官释法】:
劳作联系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之间的民事法令联系,在不违背法令、法规强制性规则的前提下,亦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准则”。本案中,广告公司在小刘入职后未及时与小刘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确有不妥。但需求指出的是,在两边劳作联系存续必定时刻后,广告公司与小刘在洽谈共同的前提下,签定劳作合同,将日期补签至实践用工之日的行为,现已构成两边间的“合意”。在此情况下,小刘再次诉请建议“未签定劳作合同二倍薪酬”,就无法得到法令维护。
四、职工个人原因未签定劳作合同,不能建议未签劳作合同二倍薪酬
小王于2014年1月入职某物业公司,从事修理作业。2014年7月,小王自公司离任,并提起劳作裁定,要求物业公司向其付出2014年1月至7月期间的未签劳作合同二倍薪酬。案子审理过程中,物业公司建议,公司曾屡次与小王洽谈签定劳作合同事宜,但小王一向以种种理由推诿,物业公司并就此提交了公司作业人员与小王的说话录音等依据资料。终究,通过裁定组织断定及法院审理,小王建议的未签劳作合同二倍薪酬未得到法令支撑。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中虽规则了在未签劳作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向劳作者付出二倍薪酬。但是需求指出的是,“未签劳作合同二倍薪酬”是用人单位回绝与劳作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情况下所应承当的惩罚性法令责任,因而其适用前提条件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两边间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本案中,虽客观上小王与物业公司间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但物业公司提交了充沛的依据资料证明是小王屡次推诿、回绝签定劳作合同。因而,小王在此情况下,建议未签劳作合同二倍薪酬就无法得到法令的维护和支撑。
五、用人单位劳作合同原件丢失,法院归纳确定劳作者建议的未签劳作合同二倍薪酬诉请
小钱原系某医药公司职工,离任后,其以医药公司未与其签定书面劳作合同为由提起劳作裁定及劳作争议诉讼。案子审理过程中,医药公司建议,两边间签定有书面劳作合同,仅仅因公司办理不小心,保存在公司的劳作合同原件现已丢失,无法向法院提交,因而只能供给劳作合同复印件为证,且两边间的劳作合同曾在有关部分进行过存案并保存有复印件。小钱对两边间曾签定过劳作合同一节不予认可,建议已然医药公司无法提交劳作合同原件,就应该承当晦气的举证责任,向其付出未签劳作合同二倍薪酬差额。但终究,通过法院审理,收效的法令文书断定驳回了小钱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则,书证应提交原件。那么,是否只需用人单位无法提交劳作合同原件,职工就可要求用人单位付出未签劳作合同的二倍薪酬呢?依据《民事诉讼法》中“谁建议、谁举证”的法令规则,用人单位的确对其所建议两边间签定有书面劳作合同承当举证责任,且应供给书证原件。但是需求指出的是,在用人单位提交书证确有困难,如事例中劳作合同原件被丢失的情况下,法院依然能够结合其他的依据资料及查明的案子现实,检查断定劳作合同复印件能否作为确定案子现实的依据。本案中,小钱与医药公司的劳作合同曾在相关部分进行过存案并在该有关部分留存有复印件,且经核对,存案留存的复印件与医药公司提交的复印件内容共同。因而,即便医药公司没能提交劳作合同原件,法院也可依法确定小钱与医药公司间曾签定书面劳作合同,并据此驳回小钱的诉讼请求。
“未签劳作合同二倍薪酬”作为一项惩罚性规则,其立法意图是为催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及时以书面形式对两边间权力责任的约好进行固定。因而,劳作在据此建议权益时,既要留意关于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则,又应恪守诚笃信用准则,防止呈现对法令的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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