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中个人所得税问题研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8 00:32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别人,使别人获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股权转让中触及到了哪些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就带我们去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
一、自然人股东股权股权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
这儿的依据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款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八条第九款之规则,个人转让股权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
二、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核算依据
1、有限责任公司的个人股东将自己持有的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其他方,应当依照“产业转让所得”税目就其转让触及的应交税所得额交纳个人所得税。
2、应交税所得额及核算根底实践为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的获利金额。依据《个人所得税》第6条第5款以及《个人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22条的规则,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产业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交税所得额。这实践上就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的获利金额,或者说只要在溢价转让的情况下才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假如股权转让是平价转让或折价转让则不存在交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3、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5款规则,个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因而,个人股东在股权溢价转让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额的核算公式为:(股权转让收入-出资本钱)×20%。
三、自然人股东因股权转让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刻
依据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税人回收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文号:国税函[2005]130号)的规则,关于股权转让合同现已实行结束、股权也已作改变挂号,且所得现已完成的,转让人获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
四、承债式股权转让(指转让方和受让方约好对某一时刻节点之前的债款、债款由原股东承当,该时刻节点之后的债款、债款由新股东承当的股权转让方法)时个人所得税的核算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文号:国税函[2007]244号)中明确规则:
1、公司原整体股东,经过签定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悉数财物方法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好时刻曾经的债款债款由原股东担任,协议约好时刻今后的债款债款由新股东担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的规则,原股东获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产业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应交税所得额的核算
(1)关于原股东获得转让收入后,依据持股份额先清收债款、偿还债款后,再对每个股东进行分配的,应交税所得额的核算公式为:
应交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当的债款总额 原股东所回收的债款总额-注册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份额。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现已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