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1 12:16为规范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的办理,促进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的动态维护,推进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展开,我部拟定了《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办理方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履行。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5月21日
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办理方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的办理,促进农业文明遗产的动态维护、文明传承和生态环境维护,推进农业文明遗产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展开,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是指农业部确定发布的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
本方法所称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地(简称遗产地),是指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的初始申报地。
第三条 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开掘作业,应当遵从“在开掘中维护、在运用中传承”的方针,坚持“动态维护、和谐展开、多方参加、利益同享”的办理准则。
第四条 农业部主管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开掘作业,并对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办理作业进行宏观指导。
省级农业行政办理部门担任安排、协谐和监督本辖区内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的办理作业。
遗产地人民政府是遗产维护与办理的主体,依照本方法和有关文件的规则,担任拟定办理制度、维护与展开规划,并安排履行。
第五条 鼓舞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参加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维护作业。
第六条 各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的维护与展开规划由遗产地人民政府安排编制并实施。
各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的维护与展开规划应当归入遗产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展开规划、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造规划。规划应当清晰遗产的全体规模和中心维护区域规模、特征及价值,维护与展开的优势与下风、机会与应战,维护与展开方法等,且应当契合农业部有关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的规则。
第二章 申 报
第七条 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的申报,由遗产地的县级或市(地)级人民政府经过省级农业行政办理部门向农业部提出请求,由农业部评定后确定。
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申报,由相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按规则程序联合申报。
第八条 申报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的传统农业系统,应当契合农业部发布的《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确定规范》,具有活态性、动态性、适应性、复合性、战略性、多功用性、可持续性、濒危性等特征。
第九条 申报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申报书;
(二)该传统农业系统的维护与展开规划;
(三)该传统农业系统的办理方法;
(四)反映该传统农业系统的图片和印象材料;
(五)请求地人民政府加盖公章的许诺函。
第十条 申报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应当实行如下程序:
(一)各传统农业系统地址地的县级或市(地)级人民政府依照申报要求预备申报材料,报送至地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出产建造兵团农业行政办理部门;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出产建造兵团农业行政办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严厉挑选评定后,将申报材料、审阅定见上报农业部;
(三)农业部安排专家进行评定,并构成专家定见;
(四)农业部依据申报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出产建造兵团农业行政办理部门的审阅定见以及专家定见,确定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
第三章 维护与运用
第十一条 遗产地应当依据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维护的需求,清晰划定中心维护区域规模、边界和建造操控地带并予以发布。
第十二条 遗产地应当树立或清晰专门办理安排,担任辖区内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的详细办理作业。
遗产地应当将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办理作业所需的经费归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三条 在不影响遗产维护与传承,且不影响遗产地生态环境、农业资源的前提下,遗产地人民政府应当活跃宣扬推介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并拓宽遗产系统的多功用。
第十四条 在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各功用区内设置服务项目的,应当契合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维护与展开规划的要求,并与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的前史和文明属性相和谐。
服务项目由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办理安排担任详细办理和履行。实施服务项目,应当遵从公平、公平、揭露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准则,并维护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对遗产的开发运用,应当尊重遗产地址地农人的主体位置,充沛听取农人定见,广泛吸纳农人参加,构建以农人为中心的多方参加和利益同享机制。
第十六条 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一致运用农业部发布的仅有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运用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相关的称号、概念、标识等内容,应当报该遗产地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安排存案。
第十七条 遗产地应当在该遗产取得农业部确定后6个月内在遗产中心区域树立夺目标志,标志内容应当包含“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字样、“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标识”、遗产的称号、遗产办理安排称号和该遗产的相关阐明(包含遗产的称号、主要特征、前史文明、维护区域规模和功用区等)。标志的树立不得对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形成危害。
遗产地应当在该遗产取得农业部确定后1年内在遗产中心区域或其他适合地址树立遗产展现厅,宣扬农业文明遗产概念内在、传统技能、景象资源、前史文明、民俗风情。
第四章 监督办理
第十八条 遗产地的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办理安排应当实行以下责任:
(一)贯彻履行国家有关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办理的法令、法规和方针、方针;
(二)履行辖区内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的各项办理制度、维护与展开规划,并进行一致办理;
(三)担任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的日常监测和维护,查询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地的农业资源、农业文明、传统常识和技能系统并树立档案,并采纳有用方法,维护遗产地的生态环境、农业文明、传统常识和技艺;
(四)安排或许帮忙有关部门展开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的科学研究作业,开掘并展现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的前史、文明、生态与出产价值;
(五)经过节日活动、展览展现、教育训练、大众传媒等手法,宣扬、遍及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常识,促进其传承和社会同享;
(六)在不影响生态环境、农业资源和遗产传承的前提下,安排展开教育观赏、休闲旅行等活动;
(七)每年向省级农业行政办理部门陈述本年度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的办理作业及下一年度的作业计划,并承受其监督。
第十九条 在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发作严重改动、发作或可能发作危及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的事情时,遗产地的办理安排应当当即采纳必要补救方法,并及时向省级农业行政办理部门陈述。省级农业行政办理部门接到有关陈述后,应当区别状况决议处理方法并安排实施,一起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农业部陈述有关状况。
第二十条 因维护和办理不善,致使真实性和完整性遭到危害的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由农业部列入《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警示名单》予以发布。
列入《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警示名单》的,遗产地应当针对维护和办理作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法,并期限进行整改。
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由农业部吊销我国重要农业文明遗产确定资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方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