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9 02:10发布部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发[1995]196号为了加强增值税的办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增值税一般交税人交税申报方法》,现印发,并就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修订、健全增值税的交税申报准则有利于完善税制,标准办理。各级税务机关有必要高度重视,要在安排、组织、办理、训练、宣扬等方面实在抓好这项作业。对训练作业应当分税务部分和交税企业两部分进行,对一般交税人的训练作业,各地要在1995年年末前对交税单位的财会人员悉数训练一次。 二、《增值税一般交税人交税申报方法》中触及的有关表格的印制、发放等作业,由各地担任施行。 三、本告诉及《增值税一般交税人交税申报方法》从1996年1月1日起履行。 四、各地在履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局陈述。 1995年10月27日 增值税一般交税人交税申报方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办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理方法》的有关规定,拟定本方法。 一、凡增值税一般交税人(以下简称交税人)均按本方法进行交税申报。 二、交税申报材料。 (一)《增值税交税申报表》及其三个附表: 附表1.《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附表2.《增值税(专用/一般)发票运用明细表》; 附表3.《增值税(专用发票/收买凭据/运送发票)抵扣明细表》。 (二)附报材料。 1.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一般发票存根联;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海关进口货品完税凭据的复印件; 4.运送发票复印件(假如获得的运送发票数量较多,经县级国家税务局同意可只附报单份票面金额在必定数额以上的运送发票复印件); 5.收买凭据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收买农产品的一般发票复印件;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经营规模大的交税人,如上述附报材料许多,报送确有困难的,经县级国家税务局同意,由主管国家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税务机关)派人到企业审阅。 三、《增值税交税申报表》及其有关附表的填写要求。 (一)《增值税交税申报表》按填表阐明的要求填写,一式两份。其间,一份 交税人留存,一份报税务机关。 (二)《发票领用存月报表》(附表1)一式三份。其间,一份交税人留存,两份报税务机关。该表每月月末由交税人依据清点核对总存专用发票、一般发票的数量和号码的成果,以及发票领、用、存状况填写。 (三)《增值税(专用/一般)发票运用明细表》(附表2)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运用明细表》和《增值税一般发票运用明细表》两类。交税人运用该表挂号专用发票时,应在“一般”两字上划线,表明该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运用明细表》;挂号一般发票时,应在“专用”两字上划线,表明该表为《增值税一般发票运用明细表》。 1.《增值税专用发票运用明细表》。本表依据交税人出售货品或应税劳务开具的专用发票按序号逐票填写。凡增值税计算机穿插稽核试点区域的交税人,在填写本表时一式三份。其间,一份交税人留存,两份报税务机关;其他区域的交税人在填写本表时一式两份。其间,一份交税人留存,一份报税务机关。其详细填写要求如下; (1)交税人手艺开具的专用发票按发票序号逐票挂号,每本填写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运用明细表》。交税人每月运用一本专用发票的,在本表的“小计”栏填写小计数,一起,将小计数填写在本表的“算计”栏内;交税人每月运用两本以上专用发票的,每张表在“小计”栏填写小计数,并将每张表的小计数累加起来填写在第一张表的“算计”栏内,交税人每月专用发票用票量特别大,金额又较小,逐笔挂号确有困难的,经县级国家税务局同意,对整本专用发票中每单张票面出售额在1000元以下的,可按整本专用发票汇总挂号《增值税专用发票运用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