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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费,水电费和物业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11:31

税务的交纳是每个公民与企业应尽的根本责任,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首要来历,税费交纳的多少不只关系到个人,乃至将影响到国家的正常运作。但与此同时,我国在税收方面也有必定优惠政策。那么,租赁费、水电费、物业费是否能够全额抵扣呢?跟听讼网小编一同来看!
发问:
依据个别地方税务局告诉,租赁费、水电费、物业费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不必做进项税额转出。请问是否能够这样操作?咱们是保险行业,是有免税跟非免税险种收入之分的,也是不必按份额分摊结转、能够全额抵扣吗?
专家回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告诉》(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则,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办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许个人消费的购进货品、加工修补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间触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外交应付消费归于个人消费。
依据以上规则不难理解:
一般状况下,对纳税人用于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许个人消费的购进货品、加工修补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可是,触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简易计税办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许个人消费的状况,对归于兼用于答应抵扣项目和上述不答应抵扣项目状况的,其进项税额准予悉数抵扣。
之所以如此规则,首要是因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项目发作上述兼用状况的较多,且份额难以精确区别。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为例:纳税人购进一台发电设备,既能够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能够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二者共用,且份额并不固定,难以精确区别。假如依照对其它项目进项税额的一般处理准则处理,不具备可操作性。
总结:
对纳税人触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项目的进项税额,凡发作专用于简易计税办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许个人消费项目的,该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发作共用于上述不答应抵扣项目状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悉数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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