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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0 15:53

发布部分:广东省民政厅发布文号: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和《婚姻挂号方法》的有关规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相关法规:            第二条   男女双方自愿成婚、离婚或复婚,有必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挂号,方为合法婚姻关系。依法实施挂号的婚姻当事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维护。    第三条   县级经上民政部分是婚姻挂号作业的主管门,担任辅导监督和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婚姻挂号机关的作业。    第四条   各部分、各单位有职责帮忙婚姻挂号机关做好婚姻挂号作业。婚姻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应教育和监督当事人恪守《婚姻法》,并如实为合法的婚姻挂号请求人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不得托故约束和延迟。相关法规:        第二章 婚姻挂号机关    第五条   处理国内公民之间婚姻挂号的机关,在城市是大街办事处或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民政局,在乡村是乡(镇)人民政府。距户口所在地婚姻挂号机关较远,交通不便的县级以上厂矿、农林场等企事业单位,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可指定专人处理本单位人员的婚姻挂号,县、市民政部分担任进行事务辅导。    第六条   婚姻挂号机关要本着方便群众的准则,规则处理婚姻挂号的时刻,并在本辖区内发布。    第七条   婚姻挂号机关可建立专职或兼职婚姻挂号员。乡(镇)婚姻挂号员一般由民政助理员担任。婚姻挂号员须经县级以上民政部分进行事务培训并查核合格,获得婚姻挂号员证书,才干承办婚姻挂号作业。    第八条   婚姻挂号员有必要做到:(一)正确把握《婚姻法》和婚姻挂号方针,熟悉事务;(二)活跃宣扬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准则;(三)坚持准则,支撑和维护合法婚姻,勇于同违背《婚姻法》的行为作斗争;(四)热情接待请求婚姻挂号和咨询的人员,仔细处理婚姻挂号;(五)恪守纪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    相关法规:        第九条   《成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免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及婚姻挂号员证书,由省民政厅一致印制,经县级人民政府加盖印章,交所属婚姻挂号机关运用。《成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应在证书与相片骑缝处加盖婚姻挂号专用章(钢印)后方为有用。婚姻证书涂改无效。    第十条   婚姻挂号机关处理成婚、离婚、复婚挂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和《免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可按规则收取婚姻挂号费。婚姻挂号费用于婚姻证书工本费、婚姻挂号档案处理费以及婚姻挂号作业的其它开支。第三章 成婚和复婚挂号    第十一条   要求成婚的男女双方,有必要到婚姻挂号机关请求,填写成婚请求书,不会写字的,可托付别人代为填写,由自己签名或按指印。请求时须持下列证件:(一)自己居民身份证,没有实施居民身份证的当地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下同);(二)自己所在单位人事部分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自己婚姻状况证明(外地居民,应持自己所在地的乡、镇、大街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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