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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2 12:27
【问题】
纳税人获得的虚伪普通发票应怎么处理?在核算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全额列支?假如存在实在买卖但发票并非从出售方获得应怎么处理?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理方法》
第三十六条违背发票办理法规的行为包含:
(一)未依照规则印制发票或许出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依照规则领购发票的;
(三)未依照规则开具发票的;
(四)未依照规则获得发票的;
(五)未依照规则保管发票的;
(六)未依照规则承受税务机关查看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没收非法所得,能够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许两种以上行为的,能够别离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理方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九条 下列行为归于未按规则获得发票的行为:
(一)应获得而未获得发票;
(二)获得不契合规则的发票;
(三)获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改变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
(四)自行填开发票入账;
(五)其他未按规则获得发票的行为。
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标示全文失效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则:
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实在、合法。实在是指能供给证明有关开销确属现已实践发作的恰当凭证;合法是指契合国家税收规则,其他法规规则与税收法规规则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则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办理若干问题的定见》(国税发[2005]50号)明确规则:
企业超出税前扣除规模、超越税前扣除规范或许不能供给实在、合法、有用凭证的开销,一概不得税前扣除。
因而,企业获得假发票归于未按规则获得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没收非法所得,能够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获得不合法的发票不能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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