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公证提存是什么意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1 06:20
咱们应该对合同比较了解,可是很少部分的人会了解合同实行公证提存这个概念,可是它其实就存在在咱们的身边,随处可见。那么当咱们在合同实行过程中,有必要了解合同实行公证提存是什么意思?咱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力呢?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您回答。
一、合同实行公证提存的意义
提存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款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给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进行寄予、保管,并在条件成果时交给债权人的活动。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恳求处理提存公证
1、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回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或债权人逝世未确认继承人或许损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认监护人而使债款人无法实行债款的。
2、合同两边在合同中约好以提存方法给付的。
3、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保证人、典当人或质押人恳求将担保物(金)或其他代替物向公证处提存的。
二、能够提存的标的物
⑴纸币;⑵有价证券、收据、提单、权力证书;⑶贵重物品;⑷担保物或其代替物;⑸其他适合提存的标的物。
三、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恳求处理提存公证
1、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回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或债权人逝世未确认继承人或许损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认监护人而使债款人无法实行债款的。
2、合同两边在合同中约好以提存方法给付的。
3、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保证人、典当人或质押人恳求将担保物(金)或其他代替物向公证处提存的。
四、怎样处理提存
1、提存人应在交给提存标的物的一起,提交提存恳求书。提存书上应载明提存人的名字(称号),提存物的称号、品种、数量以及债权人的名字、住址等基本内容。此外,提存人应提交债款依据,以证明其所提存之物确系所负债款的标的物;提存人还应提交债权人受领拖延或许下落不明的等致使债款人无法实行的依据。如有法院或许裁定组织的裁决书,也应同时提出。其意图在于证明其债款已契合提存要件,以便提存部分断定是否准予提存。
2、提存部分应当在收到恳求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许不予受理的决议。不予受理的,公证处应当奉告恳求人对不予受理不服的复议程序(《提存公平规矩》第10条第2款)。提存部分经过检查确认提存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明实在,提存之债实在、合法(《提存公平规矩》第13条第1款)。具有提存的原因,提存标的于合同标的物相符,契合统辖规矩时,应当准予提存。提存部分应当检验提存标的物并挂号存档。对不能提交提存部分的标的物,提存部分应当派人到现场实地检验。检验时,提存恳求人或许其代理人应当在场,提存部分的工作人员应制造检验笔录。检验笔录应当记载检验的时刻、地址、方法、参与人员,物品的数量、品种、标准、价值以及寄存地址、保管环境等内容。检验笔录应当提交提存人核对。提存部分的工作人员、提存人等有关人员应当在检验笔录上签字。对难以检验的提存标的物,提存部分可予以保全依据,并在笔录和证书中注明。对经检验的提存标的物应选用封存、托付代管等必要的保管办法。对易腐烂、易燃、易爆等物品,提存部分应在保全依据后,由债款人拍卖或许变卖,提存其价款(《提存公平规矩》第14条)。
如果您还想了解得更具体,您能够到咱们的听讼网进行在线咨询。
一、合同实行公证提存的意义
提存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款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给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进行寄予、保管,并在条件成果时交给债权人的活动。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恳求处理提存公证
1、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回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或债权人逝世未确认继承人或许损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认监护人而使债款人无法实行债款的。
2、合同两边在合同中约好以提存方法给付的。
3、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保证人、典当人或质押人恳求将担保物(金)或其他代替物向公证处提存的。
二、能够提存的标的物
⑴纸币;⑵有价证券、收据、提单、权力证书;⑶贵重物品;⑷担保物或其代替物;⑸其他适合提存的标的物。
三、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恳求处理提存公证
1、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回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或债权人逝世未确认继承人或许损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认监护人而使债款人无法实行债款的。
2、合同两边在合同中约好以提存方法给付的。
3、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保证人、典当人或质押人恳求将担保物(金)或其他代替物向公证处提存的。
四、怎样处理提存
1、提存人应在交给提存标的物的一起,提交提存恳求书。提存书上应载明提存人的名字(称号),提存物的称号、品种、数量以及债权人的名字、住址等基本内容。此外,提存人应提交债款依据,以证明其所提存之物确系所负债款的标的物;提存人还应提交债权人受领拖延或许下落不明的等致使债款人无法实行的依据。如有法院或许裁定组织的裁决书,也应同时提出。其意图在于证明其债款已契合提存要件,以便提存部分断定是否准予提存。
2、提存部分应当在收到恳求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许不予受理的决议。不予受理的,公证处应当奉告恳求人对不予受理不服的复议程序(《提存公平规矩》第10条第2款)。提存部分经过检查确认提存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明实在,提存之债实在、合法(《提存公平规矩》第13条第1款)。具有提存的原因,提存标的于合同标的物相符,契合统辖规矩时,应当准予提存。提存部分应当检验提存标的物并挂号存档。对不能提交提存部分的标的物,提存部分应当派人到现场实地检验。检验时,提存恳求人或许其代理人应当在场,提存部分的工作人员应制造检验笔录。检验笔录应当记载检验的时刻、地址、方法、参与人员,物品的数量、品种、标准、价值以及寄存地址、保管环境等内容。检验笔录应当提交提存人核对。提存部分的工作人员、提存人等有关人员应当在检验笔录上签字。对难以检验的提存标的物,提存部分可予以保全依据,并在笔录和证书中注明。对经检验的提存标的物应选用封存、托付代管等必要的保管办法。对易腐烂、易燃、易爆等物品,提存部分应在保全依据后,由债款人拍卖或许变卖,提存其价款(《提存公平规矩》第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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