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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合同诈骗的定罪量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8 02:18
网络合同欺诈现已对网民形成了相当大的影响,网络合同欺诈是网络欺诈中的一种,听讼网小编将为您带来网络合同欺诈的相关常识解读。
一、论网络合同欺诈的科罪量刑
我国刑法理论把由违法主体、违法的片面方面和客观方面以及违法客体等诸要件组成的具有特定的违法性质和社会危害性的有机全体归纳为违法构成。合同欺诈违法有其特定的违法构成。我国刑法第224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许没收产业。根据这一规则,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出于不合法占有别人产业的意图,隐瞒事实、制作假象,骗得对方当事人的信赖,使用与对方当事人签定虚伪的经济合同或对方履行合同的时机,骗得对方数额较大的资产或许货款,具有合同欺诈罪的违法构成,构成合同欺诈罪。
二、打乱网络次序的社会危害性
当社会开展到信息化年代,以无限的网络虚拟空间保证信息的贮存和传递成了信息社会的必然挑选。网络虚拟空间的呈现,为人们在虚拟空间自在、便利、便当、高效地展开经济、文明和其他社会活动供给了或许。跟着市场经济的开展,市场竞赛越来越剧烈,进步运营功率成为竞赛的必要手法,而下降运营本钱,则是进步运营功率的根本途径,网上买卖也就应运而生。在网络的虚拟空间,任何商家都可以在网上建立一个自己的网站,为自己、也为别人供给一个买卖渠道,把运营的本钱危险下降到最低极限。关于顾客来说,商家的网上运营也意味着网上商品价格的相对低价,而其挑选面广、查找便利、易于经过各种商品价格信息的比较了解行情,进行公平买卖,然后网上买卖日益成为买卖双方乐于挑选的现代经济生活方式。可是,因为进入网络的虚拟空间,人们相互之间没有直接的触摸,互相仅以对方供给或许从公共渠道获取的信息为联络的根据,这就给不法分子使用虚伪信息牟取不合法利益留下了钻空子的时机,然后也给网络经济蒙上了暗影。从微观上看,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是人们在虚拟空间安全买卖的保证。一旦信息失真,就或许形成网络次序的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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