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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要接受怎样的行政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7 10:39
勾结招标要承受怎样的行政处罚?
龙岩中院保持工商局对一同勾结招标行政处罚决议
4月27日下午,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同不服工商行政处罚决议案子作出二审判定,保持永定县工商局对卢某等11名违法串标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议。11名串标者“偷鸡不成蚀把米”,被工商局处以总计17万元的罚款。
2001年3月9日,永定县商业总公司举行揭露竞价招标会,以60万元的标底对县副食品公司坎市批发站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进行揭露竞标,卢某等六组人别离报名参与招标,获得投票资历。为共同压低招标报价,卢某等人在竞标前相互勾结约好,由卢某出头以起标价中标,过后各招标人之间再进行内部竞价,未中标人收取补贴款。在揭露竞价过程中,卢某征得掌管招标活动的有关人员赞同,由其代表7人联合参与竞买,最后按事前约好以60万元中标,与招标单位签订了房子买卖合同。过后,卢某在内部竞价中以48000元获得该房产,作为补贴款分给别的5组竞标人,各组再按实践人数平分。同年8月13日,永定县工商局经立案查询后确定卢某等人的行为已违背《反不妥竞赛法》,归于勾结招标违法行为,影响了招标人的揭露竞赛,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招标人的合法利益,导致国有资产丢失,遂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卢某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吊销县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议,永定县法院依法保持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议。
龙岩中院保持工商局对一同勾结招标行政处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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