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关注企业的时间是多长、原因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9 11:54问:咱们是一出口企业,从12年11月开端是国家税务局重视企业,每开出一份发票都需求协查,请问重视企业时刻是多长时刻?是什么原因?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品税收函调管理办法》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0年第11号)规则,第五条 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退税机关),对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要求出口企业填写《外贸企业出口事务自查表》或《出产企业出口事务自查表》,并剖析有关内容。
(一)出口事务触及国家税务总局预警信息,包含国家税务总局预警出口企业、国家税务总局预警供货企业、国家税务总局预警出口产品等。
(二)税务体系内部供给涉嫌骗得出口退税头绪的。
(三)税务体系以外部分供给涉嫌骗得出口退税头绪的。
(四)出口企业及供货企业均属重视企业,且出口重视产品的。
(五)重视企业初次出口重视产品的。
(六)出口企业初次从重视企业购进重视产品出口的。
(七)有下列景象,且出口企业盖有公章的书面理由不充沛的:
1.出口货品换汇本钱高于合理上限的。
2.出口重视产品,且重视产品出口数量月度增幅超越20%或出口单价与前次申报比较超越10%。
3.出口重视产品,且重视产品进货单价与前次申报比较超越10%。
4.跨境交易人民币结算事务经剖析反常的。
(八)退税机关以为需求查询的其他状况,比方发现供货企业所在地、货品启运地、报关口岸、离境口岸、出口国别、运送方法等内容两项或多项之间显着有悖常理,初次出口非传统产品且属跨大类产品出口企业无充沛的盖有公章的书面理由的等。
第六条 退税机关经对《外贸企业出口事务自查表》或《出产企业出口事务自查表》剖析核对后未发现显着疑点的,可根据审阅、批阅程序处理出口退税;核对后不能扫除显着疑点的,应经过函调体系向出口货品供货企业所在地县以上税务机关发函查询,并根据复函状况按规则进行处理。未收到复函前,关于没有处理的出口退税,暂不处理。
该方针是为了防备和冲击骗得出口退税,该文件有用在未报废前将一向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