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解除竞业协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7 17:03劳作者有权免除竞业约束协议,但有必要满意如下两个条件: 一是用人单位不按协议约好付出经济补偿金;二是劳作者须向用人单位提出付出的要求。
张某于2009年1月进入上海某信息技术公司担任研发部司理,两边签订了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劳作合同。两边一起还签订了《竞业约束协议》,约好“张某在劳作联系免除或停止后一年内不得自己从事与本公司有竞赛联系的同类事务,不得以任何直接或直接的方法受雇于任何从事同类事务或与本公司具有竞赛联系的运营单位、安排、企业或许个人,或以任何其他方法为该等组织供给服务。公司将在张某离任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出竞业约束的经济补偿金三万元,若张某违背竞业约束的约好,则需要向公司付出违约金五万元。”
2010年9月,张某向公司提出辞去职务,并要求公司实行《竞业约束协议》的责任,付出其三万元竞业约束的经济补偿金。公司关于张某的要求模棱两可,表明需等领导研讨后再做决议。2010年12月,在张某的再三敦促下,公司仍未付出其竞业约束的经济补偿金,故张某以书面方式向公司正式提出免除两边的竞业约束协议,并于当月应聘至另一家有同类事务的信息技术公司作业。
公司收到张某的书面告诉之后,以为张某不行单独免除《竞业约束协议》,随即经过邮政汇款方法付出张某三万元的竞业约束补偿金,并要求其持续实行竞业约束责任。张某表明其已无竞业约束责任,也不会去邮局收取三万元补偿金。为此公司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要求张某付出违背竞业约束的违约金五万元。
公司以为:两边协商一致签订了《竞业约束协议》,张某无权单独免除。且公司现已经过邮政汇款方法付出了张某三万元人民币的竞业约束经济补偿金,实行了《竞业约束协议》的相关责任,而张某已受雇于从事同类事务的运营单位,违背竞业约束的规则,故要求张某付出违背竞业约束的违约金五万元。
张某则以为:其在2010年10月离任之后,公司应当依据《竞业约束协议》的约好在其离任后一个月内付出竞业约束的经济补偿金三万元,可是在其重复敦促下,公司一直都模棱两可,没有付出该补偿金。其是在书面告诉公司免除与公司的竞业约束协议的情况下才到同类事务公司作业的,自己也从未去邮局领过钱,所以无须付出违约金。
裁定成果
裁定庭以为:两边尽管签订了《竞业约束协议》,但依据有关法律规则和司法解释,用人单位不按约好付出经济补偿金,经劳作者要求仍不付出的,劳作者能够免除竞业约束协议。 张某无须付出违背竞业约束协议的违约金五万元。故裁定庭没有支撑公司的恳求。
劳作者能否单独免除竞业约束协议?
竞业约束是指劳作者在离任后的必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出产或许运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事务的有竞赛联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作业,或许自己开业出产或许运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事务。《劳作合同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则:用人单位在合同中与劳作者约好竞业约束条款,并约好在免除或停止劳作合同后,在竞业约束期限内应当按月给予劳作者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假如用人单位要求劳作者承当竞业约束责任的,用人单位应当付出经济补偿金,且经济补偿的付出应当是职工离任后按月付出。只要用人单位按约好付出经济补偿金,竞业约束才具有法律效力。
上海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施行《上海市劳作合同法令》若干问题的告诉(二)中对劳作者免除竞业约束协议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则:“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存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责任的劳作者在竞业约束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规范、付出方式有约好的,从其约好。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好付出经济补偿金,经劳作者要求仍不付出的,劳作者能够免除竞业约束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