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诉讼地域管辖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2 05:41A县与C、D、E、F四县相邻。A县某加工厂与B县某食物厂于1996年10月8日在C县签定一真空食物袋购销合同。其间约好:“运送方法:加工厂代理邮寄;实行地址:加工厂在D县的库房。”“发作胶葛的处理方法:在E县裁定委员会裁定,也能够向C县和E县的人民法院申述。
”合同签定后,加工厂即在其设在E县的分厂进行加工,并在F县车站发货。食物厂收货后即投入使用。因真空食物袋质量不合格,致使食物厂已封装和出售出去的袋装食物很多糜烂蜕变,丢失6万多元。两厂之间洽谈屡次未果,食物厂的法定代表人即找到律师陈某咨询。最终提出:“怎样申述都能够,但必须在咱们B县法院打官司,你能办到就托付你,不然我另请高明。”
现问:
(1)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此胶葛应经过裁定处理仍是应经过诉讼处理?请说明理由。?
(2)E县法院是否有统辖权?为什么?
(3)C县法院是否具有统辖权?请说明理由。
(4)D县法院是否具有统辖权?请说明理由。
(5)F县法院是否具有统辖权?请说明理由。
(6)A县法院是否具有统辖权?请说明理由。
(7)假如你是陈律师,能否满意食物厂提出来的要求?为什么?
[答案]
(1)本案应经过诉讼处理。由于合同中约好的裁定委员会并不存在,该裁定协议无效。
(2)E县法院无统辖权。由于合同中挑选E县法院统辖不合法。
(3)C县法院无统辖权。由于合同挑选两个法院统辖,该条款无效。
(4)D县法院无统辖权。由于合同尽管约好实行地为D县,但实践实行地并不在D县,因此D县法院无统辖权。
(5)F县法院有统辖权。由于合同中虽约好了实行地址为D县,但实践实行地为F县,因此F县为实行地,合同胶葛中合同实行地法院有权统辖。
(6)A县法院有统辖权。由于在合同胶葛诉讼中,被告所在地法院有统辖权。
(7)陈律师能满意食物厂的要求。陈律师可主张食物厂按产品职责胶葛申述,B县为侵权行为地,故B县法院有统辖权。
[解题思路]
本题是考察合同胶葛诉讼地域统辖准则的一道经典事例分析题,久为人们所乐道。关于合同胶葛诉讼统辖,民诉法解说用了10余个条文加以具体标准,为历年律考和司法考试所必考,应予以充沛注重。
解开本题的要害,是合同中关于统辖权的约好是否有用,以及无效后的处理。这两点已触及合同胶葛诉讼统辖准则的中心,应精确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