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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义务:继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不予赡养违法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0 06:58
李某10岁时母亲逝世,尔后父亲一向没有再婚,直至李某大学结业后参加作业。2004年,经人介绍,李某父亲与一离婚女子成婚,该女子育有一子,也已成家。在父亲再婚期间,李某每月给父亲、继母生活费800元。2009年,李某父亲逝世,尔后李某每个月给继母300元生活费。2010年,因为感觉孑立,继母搬到儿子处寓居,李某不再给继母生活费。继母非常气愤,责备李某不尽奉养责任。李某非常冤枉,来长辛店大街司法所法律咨询
长辛店大街司法所作业人员作如下解说:依据《婚姻法》第27条规则,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育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力和责任,适用本法对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有关规则。由此可见,李某是否应对继母尽奉养责任需以继母是否对李某进行过抚育教育为条件。从李某反映的状况,李某父亲再婚时,李某已成年并参加了作业,继母没有抚育教育过李某,因而,李某也没有奉养继母的法律责任。(朱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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