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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让毁约被驳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3 16:13
小产权房给城里人房价上涨想毁约被驳回
旧村改造得房两套卖房懊悔建议合同无效
2009年4月3日,一纸终审判定让王强(化名)想回收房子再挣钱的“好梦”碎了。
工作还要从2005年说起。这年12月,王强地点的村进行旧村改造,村委会跟王强签了房子拆迁钱银补偿协议和房子拆迁安顿合同。随后,王强得到两套二居室高楼。
王强妻子从前的搭档孙林(化名),传闻王强拆迁得了两套房子,就与王强洽谈购买其间的一套。王强一想,横竖也住不了这么多房子,卖了还能赚点钱。
尽管王强是农村户口,孙林是乡镇户口,但王强地点的村村委会、党支部两委班子关于乡民出售拆迁所得的小产权高楼并没有做出制止性规则,对王强卖房的工作也表明不予干与。
2006年1月,王强与孙林签定《房子转让合同》,约好:王强为原房子产权人(小产权)。经两边洽谈,产权人王强愿将本套房子的所有权卖给孙林。本房子的出售价格为135000元。本房子归于小产权房子,买受人应恪守当地村委会的有关准则和规则。随后,王强与孙林实行了该合同,房款两清。
哪知天有不测风云。房子卖了今后,当地的房价却一路飙升。
2008年4月,王强以国家制止城市居民购买农人房子,且孙林是城市居民,故房子转让合同归于无效合同为由,申述要求法院承认两边签定的房子转让合同无效,让孙林腾房。
孙林关于被诉一事以为,签定合同时,两边明知该高楼是小产权房。并且,两边签定合同时是彻底自愿的,房子现已交给结束;通过两年的时刻,该房子现已有很大的增值。孙林辩称:“王强是受利益驱动才申述我。法令不该支撑这种唯利是图、背约毁约的行为。我保存进一步追查王强的乱用诉权的行为给我形成的经济损失的权力。”
庭审中,法官问孙林房子的现状怎么,孙林愤慨地说:“我买房后进行了简略装饰就把房子出租了。王强想把房子要回去,我不同意,他就打扰租房的人,说他才是真实的房东,要把租我房的人赶开。现在,租房的人都不交房租了。”
自愿生意小产权房被法院认可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公民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令保护,王强与孙林在签定《房子转让合同》时,现已明知该房子为小产权高楼;对小产权高楼是否能够转让,当地乡民委员会并没有详细的限制性规则。王强与孙林在两边自愿基础上签定的《房子转让合同》,内容并未危害国家、团体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且两边在合同签定后,已各自实行了付出房子价款和交给房子的责任,该合同所约好的内容已实践实行结束。在此情况下,王强要求承认其与孙林签定的《房子转让合同》无效、孙林退房的恳求,理由不充分,对其诉讼恳求,法院不予支撑。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第五条之规则,判定驳回原告王强的诉讼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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