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处理劳资纠纷的建议和对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6 15:06一、当时劳资纠纷的主要特色和表现方式
因为我镇非公有制企业“多、小、散、杂”的特色,一些中小企业、特别是家庭作坊式企业,管理水平良莠不齐,用工准则不标准,损害员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作,引发的劳资纠纷仍不容忽视。当时我镇劳资纠纷的主要特色和表现方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要特色:
1、劳资纠纷案件总量居高不下。跟着劳作联系两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劳作争议处理机制和网络不断健全,劳作争议呈显性化,使近几年来我镇劳资纠纷数量显着上升。
2、非公有制企业劳资纠纷数量占绝大多数,主要是私营和个体户损害员工合法权益引发劳资纠纷。
3、家庭作坊与劳作者之间发作的劳资纠纷增多且处理难度大。我镇现在尚存在着很多家庭作坊,雇工人数少的几人,多则100多人,劳作用工极为紊乱,是劳作争议发作和激化矛盾的源头之一。
4、因追索劳作报酬、稳妥福利、免除劳作合同经济补偿等经济利益争议居主导位置。劳作联系两边对经济利益的注重程度高于对权力的注重程度,因为劳作者处于劳作联系的弱者位置,个人很难为权力与用人单位抗衡,因而多从经济利益方面找回丢失,而用人单位对违约出走的劳作者,也大多以经济补偿为由提出申述。
(二)表现方式:
1、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截留劳作者薪酬,压低计件工价引发劳作争议。一些用人单位未依法按月以钱银的方式发放给劳作者的劳作报酬,每月只预借生活费乃至只发给餐菜票代生活费;有的用人单位接到出产订单后未发布计价单价就当即组织出产,在完结订单出产任务后也不发布计价单价,而在年终结算薪酬时压低计件薪酬;有的用人单位在新年期间截留一个月薪酬待新年往后劳作者回来作业才发放,以保持企业的正常出产;部分修建企业因工程款不到位拖欠农人工薪酬或劳作用工不标准,工程劳务层层转包分包,导致班组长并吞工人薪酬后携款外逃,引发劳作者团体上访,形成恶劣影响;有的用人单位出产经营不景气,亏本严峻,经常拖欠员工薪酬,单个企业主则采纳携款逃匿的做法躲避付出员工薪酬。
2、因实行劳作合同而引发很多的劳作争议。《劳作法》颁布实施后建立了以签定劳作合同为主的新式劳作用工准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实行劳作合同中,用人单位无故解雇员工不付出经济补偿金,劳作者私行“换岗”不付出违约金等状况屡有发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