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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6 15:21

发布部分:北京市劳作和社会保证局发布文号:
各区县劳作和社会保证局:为了进一步完善赋闲稳妥方针,确保被稳妥人赋闲后享用到相应的赋闲稳妥待遇,现就核定赋闲人员享用赋闲稳妥待遇有关问题告诉如下:一、依据《北京市赋闲稳妥规则》(市政府1999年第38号令)规则,因累计交纳赋闲稳妥费时刻缺乏一年、自愿辞去职务、没有求职要求或不进行赋闲挂号等原因本次不符合收取赋闲稳妥金条件的人员,其原有缴费时刻予以保存,与今后工作并再次缴费的时刻兼并核算。
二、1999年11月1日后刑满释放、免除劳作教养的人员,判刑或劳作教养前的缴费时刻予以保存,与今后工作并再次缴费的时刻兼并核算;赋闲人员在收取赋闲稳妥金期间因被判刑收监履行或许被劳作教养而中止享用赋闲稳妥待遇的,能够在其刑满、假释、劳作教养期满和免除劳作教养后康复享用赋闲稳妥待遇,赋闲稳妥待遇规范按现行规则履行(享用层次坚持不变)。
三、外埠城镇人员来京工作且在本市参与赋闲稳妥的,与单位停止免除劳作合同后,按照在本市实践缴费时刻核定其赋闲稳妥待遇。
四、员工与用人单位因停止、免除劳作(聘任)合同发作劳作争议并经过法令途径处理,致使其未在规则时刻内处理赋闲挂号申领赋闲稳妥金的,可在劳作争议裁定或许法院终究判定的60日内凭有用的法令文书(如立案文书、传票、裁决书、裁定书或判定书等)到大街(城镇)劳作保证部分处理赋闲挂号,一起处理收取赋闲稳妥金手续。赋闲人员收取赋闲稳妥金、医疗补助金的期限和规范,自处理赋闲挂号之日起核算。
五、本告诉自下发之日起履行,其他相关文件与本告诉不一致的,按本告诉履行。
北京市劳作和社会保证局二00五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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