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含义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3 10:18
举证职责的法令准则早在罗马法中就已建立。它的根本意义是:谁建议,谁举证,谁要获得胜诉,谁就要用依据来加以证明。在罗马法初期,人们对证明职责的知道仪限于供给依据的职责,即片面上的证明职责,还没有客观证明职责的概念。法官在不考虑待证现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应当由谁来承当晦气成果的问题。
现代的举证职责准则是从罗马法中的举证职责准则开展而来的,现在比较通行的观念以为:举证职责包含两方面的意义:一是指谁建议就应由谁供给依据加以证明,这种提出依据的职责法理上称为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职责;二是指不尽举证职责应承当败诉的危险,这种提不出依据而应承当败诉危险的职责,法理上称为成果意义上的举证职责。
行政诉讼举证职责概念理论上源于民事诉讼举证职责准则,清晰其概念是研讨举证职责分配规矩首先要处理的问题和起点。笔者以为,行政诉讼举证职责是指当事人对法令直接规则的事项或对自己提出的诉讼建议,有必要承当提出依据加以证明,否则将承当败诉的法令成果。它的详细意义为:
(1)举证职责的主体是诉讼当事人,人民法院扫除在外;
(2)举证职责的内容包含提出依据的职责和压服职责;
(3)不能完结举证职责的法令成果,如当事人不能提出依据证明其诉讼建议,则要承当败诉的法令成果。
现代的举证职责准则是从罗马法中的举证职责准则开展而来的,现在比较通行的观念以为:举证职责包含两方面的意义:一是指谁建议就应由谁供给依据加以证明,这种提出依据的职责法理上称为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职责;二是指不尽举证职责应承当败诉的危险,这种提不出依据而应承当败诉危险的职责,法理上称为成果意义上的举证职责。
行政诉讼举证职责概念理论上源于民事诉讼举证职责准则,清晰其概念是研讨举证职责分配规矩首先要处理的问题和起点。笔者以为,行政诉讼举证职责是指当事人对法令直接规则的事项或对自己提出的诉讼建议,有必要承当提出依据加以证明,否则将承当败诉的法令成果。它的详细意义为:
(1)举证职责的主体是诉讼当事人,人民法院扫除在外;
(2)举证职责的内容包含提出依据的职责和压服职责;
(3)不能完结举证职责的法令成果,如当事人不能提出依据证明其诉讼建议,则要承当败诉的法令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