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破坏现场应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1 21:49《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第92条第2款规则,当事人成心损坏、假造现场、消灭依据的,承当悉数职责。《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11条规则,当事人未在交通事端现场报警,过后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恳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供给交通事端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供给的交通事端依据资料之日起对交通事端进行查询。当事人未供给交通事端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化、依据灭失,无法查验交通事端现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13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维护现场并当即报警:(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查验合格标志、无稳妥标志的;(二)驾驶人无有用机动车驾驶证;(三)驾驶人喝酒、服用国家控制的精神药品或许麻醉药品的;(四)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则的交通事端,当事人对现实或许成因有争议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六)磕碰建筑物、公共设备或许其他设备的。第45条第1款第1项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查询后,应当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作交通事端所起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确认当事人的职责:因一方当事人的差错导致交通事端的,承当悉数职责;当事人逃逸,形成现场变化、依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验交通事端现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当悉数职责;当事人成心损坏、假造现场、消灭依据的,承当悉数职责。第18条第1款第1项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适用调停,交通警察能够在事端确定书上载明有关状况后,将事端确定书交给当事人:当事人供给不出交通事端依据,因现场变化、依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验交通事端现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