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异议答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7 22:55商标的开始审定布告将商标注册恳求的检查置于大众的监督之下,任何人以为布告的商标不该予以注册时,都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贰言。不管是商标的注册人仍是未运用商标的人,都不该疏于对自己以为有问题的商标提出商标贰言,由于一旦与自己的权力或正常运营相冲突的商标取得注册,自己的权力或运营活动就将受到限制。
对开始审定的商标提出贰言,贰言人应当将《商标贰言书》一式两份交送商标局,且应交纳费用,《商标贰言书》有必要写明被贰言商标刊登在《商标布告》的期号、页码及开始审定号以及提出贰言的理由。商标局收到《商标贰言书》后,将副本交被贰言人,限其在收到告诉之日起30天内辩论。商标局依据两边当事人陈说的现实和理由,在调查核实扣做出裁决。裁决贰言理由建立的,原开始审定的商标将不予注册;裁决理由不建立的,则核准该商标的注册。对商标局的裁决不服的,两边当事人均有权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恳求复审,由其做出结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