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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要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2 22:09
行政诉讼当事人指在发作行政争议后,以自己名义申述、应诉和参与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束缚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及行政主体。包含原告和被告。
法令咨询: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要满意哪些条件
律师答复:
(1)有必要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
(2)有必要是以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相对方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二十四条按照本法提申述讼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是原告。
有权提申述讼的公民逝世,其近亲属能够提申述讼。
有权提申述讼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停止,接受其权力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提申述讼。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直接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决议保持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详细行政行为的,一起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一起被告。
由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该安排是被告。由行政机关托付的安排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托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吊销的,持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一方或许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详细行政行为发作的行政案子,或许因相同的详细行政行为发作的行政案子、人民法院以为能够兼并审理的,为一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同提申述讼的详细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作为第三人请求参与诉讼,或许由人民法院告诉参与诉讼。
第二十八条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署理人代为诉讼。法定署理人互相推诿署理职责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间一人代为诉讼。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法定署理人,能够托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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