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须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5 22:59一、交通事端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医治完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请求伤残鉴定。
二、伤残鉴定前应预备以下病况资料:
1、经医院的确诊证明及出院证明,颅脑损害较重者应有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预备受伤初期及医治期间的X光片。
三、法医可根据病况需要做进一步查看。如鉴定资料缺乏后未到鉴定机遇不予受理。主张: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害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害6个月以上进行鉴定。
四、法医于鉴定资料完备后30日内做出《伤残鉴定书》,《伤残鉴定书》由事端办案单位取回。
五、伤残鉴定时刻:星期一、二、三上午(9:00-11:30),下午(1:30-3:30)。
周四、五上午(9:00-11:30),下午不工作。
六、伤残鉴定地址:海淀区清河镇龙岗路一号(乘345、315、328路公共汽车清河站下车),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院内,找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事端伤残鉴定门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