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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理论:从要素集合到阶层体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3 11:30

刑法学有必要自成系统,……才干确保有一个站住脚的一致学说,不然,法令的运用只能停留在半瓶醋的水平上。它总是由偶尔要素和独断所左右。 ——李斯特
一、本文写作的方针、办法与思路
在浩繁纷复的中外刑法学理论中,存在着种种重要的理论争鸣,比方关于共犯问题,关于解说论问题等等。可是关于这些问题的答复和处理终究必定落脚到一个更为根底性的提问上:怎么确定违法?在何种状况下一行为建立违法?以及应该依照什么样的形式来确定?在今日的刑法学研讨中,对这个问题的各种答复一般被称为违法构成理论、违法建立理论或违法论系统等。依据本文写作的前史和比较的视点,文中对相似概念一致选用“违法构成理论”的表述。
这是任何国家和时期的刑法学理论都有必要面临和处理的元问题。诚如有学者所言,刑法中一切问题的处理,都在必定程度上与违法构成理论有关。我国刑法学中的四要件理论继承于苏联,近二十年来占有了不争的理论控制位置。可是跟着研讨的日益深化,这一理论本身的浅显性逐步露出,影响和限制着整个刑法学的开展,亦不能及时和有效地回应司法实践关于理论解说力越来越高的要求。一些有识之士认识到了这种理论的整体性危机,开端从根底层面临违法构成理论进行反思和评论,呼吁理论的引进、创新和重构。本文的写作正是在这样一种布景下打开。我挑选了对前史上的各种违法构成理论进行整理和概括这样一个切入点,由于“法令文明的继承性,是一个不争的现实。任何一种文明,都不是出人意料的,而是在先前文明的根底上演化而来的。”1 因而,经过对前史上和当下的各种理论进行整理,不仅仅在于供给一个大略的史料布景,更重要的是,将咱们对理论变迁的了解置身于学术传统之中,才干在形式的改造中坚持清明的脑筋。但这又谈何容易!迄今为止,各个国家、各个时期乃至不同的学者都形成了自己的理论,树立种种,洋洋大观。即以德国一国为例,自贝林之后,各种违法构成理论已经有不下十几种,加之德国前期、日本以及苏联和我国近现代的理论开展,要想系统地整理,毫无疑问是一项繁琐的作业。
好在这项作业已经有了一些根底。近些年来,跟着德日等国的刑法理论被介绍进国内,评论违法构成理论的论文很多出现,总的来看,大致有四类:一类是对某一国或某一法系的违法构成理论进行专门介绍或研讨;2 一类是致力于对我国与其他国家或许几个国家之间的违法构成理论的比较;3 一类是关于违法构成理论研讨的办法和思路;4 还有一类是都有所触及的综合性论说。5 这些论文基本上代表了我国违法构成理论研讨的现状,奠定了后来者持续研讨的根底,也是文本写作的养分来历。可是,就前史和比较的视点来看,仍有一些惋惜,在我看来,从更为微观也更为笼统的理论史层面,以一种更开阔的视界,来掌握和剖析整个违法构成理论的开展轨道、形状和走向,这样的论文仍嫌偏少。本文能够看作在这方面的一个尽力。
依据这个方针,本文采纳一种截断众流、化繁就简的办法,提取各种违法构成理论中最具共性之处,依据这种底子特征,将前史上和现有的十几种理论概括并区分红两个理论类型:要素调集与阶级系统。在前者中,研讨者所做的作业主要是总结和提炼出各种现实性和规范性的要素。6 这些要素一起完备即意味着违法建立,可是诸要素之间缺少张力,也就是说不存在或不明显存在衔接、递进、穿插等联系,而基本上处于一种并排的状况,以此为依据在确定违法时具有一次性和共时性的特色。我将这种违法构成的理论模型称作一种平面式的要素调集;在后者中,研讨者则将各种要素进一步整组成互相相关的几个领域,建立出逻辑始项、逻辑基项和逻辑终项,依照必定的次序和阶级去构建系统,以此为依据在确定违法时具有过程性和历时性的特色。能够将这种违法构成的理论模型看作是一种有内涵次序和逻辑位阶的阶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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