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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买卖房该交多少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8 20:05

■读者来信
之一:《北京青年报》前不久刊登的《买一套房要花多少钱》一文中说到,在1999年8月1日今后购买的房子,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征2%的契税。我是在1999年8月1日之前买了一套108平方米的产品房,是不是也能够享受这个方针,我已按4%交纳了契税,可否退回2%?
读者王 先生
之二:我近期预备买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巨细现在我还没选定。据我了解,我市的经济适用房没有在1998年6月30日之前竣工并检验的,那么,我想知道,是不是购买经济适用房不能免征契税?购买经济适用房是不是也是按120平方米以下征收2%的契税、120平方米以上征收4%的契税规范来履行?
读者 李宏
之三:我最近看中一套面积180平方米的房子,这个房子据开发商供给的资料说是在1998年6月30日曾经现已竣工并检验完的,是不是我买的这套房子能够免交契税?
读者 谢凤君
前不久,本报“买房参谋”版刊登了一篇《买一套房要花多少钱》的文章中说到:“在1999年8月1日今后购买的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产品住所,契税按2%征收,其它产品住所契税依照4%征收。假如所购产品住所是在1998年6月30日前现已竣工并检验的,免征契税。”
近几天来,有许多读者来信或打来电话问询该怎样交纳契税以及生意房子时该交多少种税?近来记者对此进行了一些了解。
■个人买房怎样交纳契税?
从上一年8月1日,国家调整房地产商场若干税收方针履行后,个人交纳的契税也做了相应的调整,详细调整如下:
其一:个人购买自用一般住所(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暂折半征收契税,即契税税率为房子全款的2%。
其二:个人购买1998年6月30日曾经建成的但没有售出的产品住所,即空置产品房,免征契税。但此项优惠方针有时刻约束,仅限于1999年8月1日至2000年末之前购买产品房,这类产品房不分面积巨细,均可享受免税方针的照料。
其三:个人购买非一般住所,即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住所,或是在1999年8月1日之前购买的产品住所,个人要交纳的契税税率为房子全款的4%,不享受折半和免税照料。
其四:我市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所的,在本市规则规范面积以内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越的部分,还要依照规则交纳契税,税率为4%。别的,假如住所面积未达到我市规则的规范面积,从头购买公有住所的,视为第一次购房。
其五: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所而从头购买住所的,免征契税。
其六:土地、房子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从头接受土地,房子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退出土地、房子补偿费、安顿补助费的部分,免征契税。
■个人卖房怎样交纳营业税?
关于个人出售住所应交纳的营业税,我市也于1999年8月1日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其一:个人购买而且寓居超越一年的一般住所,个人在出售时免征营业税。
其二:个人购买而且寓居缺乏一年的一般住所,个人在出售时应交纳的营业税按销价格减去原价后的差额计征,税率为5%。比方,李先生1999年10月份购买了一套房子,花了40万元,最近想把这套房子卖出去,大约价格为50万元,因为这套房子的购买时刻不到一年,李先生在出售这套房子时应交纳的营业税是这样核算的:
(50万元—40万元)×5%=5000元。
其三:个人自建自用的住所,在出售时免征营业税。
关于个人交纳营业税方面的优惠方针,要求有必要是1999年8月1日之后出售的一般住所,假如在1999年8月1日之前出售的一般住所,或许出售的住所为非一般住所,即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应就出售住所的全额交纳营业税,税率为5%。
■个人生意房子怎样交纳土地增值税?
针对个人在转让房子时应交纳多少土地增值税,1999年8月1日也相应做了一些调整:
其一:居民个人具有的一般住所,在转让时,土地增值税免交。
其二:居民个人具有的非一般住所,在转让时,要依照1994年1月1日起履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第七条“土地增值税实施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越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越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越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越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越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越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120平方米是一般住所与
非一般住所的区分规范
在上面的3种税费中都说到一般住所与非一般住所有不同的税率规范,那么,在1999年8月1日今后履行的新契税方针中,为什么把“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作为区分一般与非一般住所的规范呢?
据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一般住所与非一般住所以建筑面积120平方米来区分是根据市有关部门的规范拟定的。
另据了解,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的税收方针,除了公有住所之外的其他品种房子,比方产品住所、经济适用房都适用。1999年8月1日之前购买的房子不享受新调整的税收方针。
■文/本报记者
徐曼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房地产商场税收方针的告诉
各区县财政局、当地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商场若干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字[1999]210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弥补,请同时贯彻履行。
1、为了坚持我市税收方针延续性,参照北京市当地税务局、首都规划建造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京地税二[1996]431号等有关文件所规则的一般住所规范,暂按每套住所建筑面积不超越120平方米把握。待新规范研讨确认后,另行告诉。
凡契合上述条件的为规范住所,可享受财税字[1999]210号所规则的有关方针。
2、为了支撑我市的住所制度改革,经研讨清晰,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处理部门、房地产开发公司按房改成本价、规范价出售住所的收入,并归入我市住所资金处理的,暂免征营业税。
3、在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的空置产品住所,是指在1998年6月30日曾经已竣工检验产品住所,凭竣工证处理有关免税手续。
4、本办法从1999年8月1日起履行。
关于调整房地产商场
若干税收方针的告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当地税务局、新疆生产建造兵团:
为了合作国家住所制度改革,有用发动房地产商场,活跃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经国务院同意,现对房地产商场有关税收方针问题告诉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和契税的方针问题
为了实在减轻个人生意一般住所的税收担负,活跃发动住所二级商场,对个人购买并寓居超越一年的一般住所,出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寓居缺乏一年的一般住所,出售时营业税按销价格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所,出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自用一般住所,暂折半征收契税。
2、为了支撑我市的住所制度改革,经研讨清晰,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处理部门、房地产开发公司按房改成本价、规范价出售住所的收入,并归入我市住所资金处理的,暂免征营业税。
3、在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的空置产品住所,是指在1998年6月30日曾经已竣工检验产品住所,凭竣工证处理有关免税手续。
4、本办法从1999年8月1日起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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