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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8 20:44

1、发包方的责任
⑴、维护承揽方的土地承揽经营权,不得不合法改变、免除承揽合同
承揽方经过家庭承揽获得的土地承揽经营权,是承揽方依法享有的一项独立的权力,遭到国家法令的维护。包含发包方在内的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侵略承揽方的土地承揽经营权,不仅如此发包方还有责任维护承揽方的土地承揽经营权,不得不合法免除、改变土地承揽合同。
⑵、尊重承揽方的出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与承揽方依法进行正常的出产经营活动
承揽方依法享有土地承揽经营权,有权依法自主安排出产经营活动,不受其他安排和个人的干与。这是实施家庭承揽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克服了曩昔“吃大锅饭”、“大团体”的坏处,极大地调动了广阔农人的出产积极性。因而,发包方有责任尊重承揽方的出产经营自主权,承揽方依法展开正常的出产、经营活动,发包方不得干与。
⑶、依照承揽合同约定为承揽方供给出产、技能、信息等服务
团体经济安排或村民委员会具有必定的经济实力,并且,作为发包方有权依照法令规则和承揽合同规则向承揽方收取承揽费。与此相对应,发包方也有责任依照承揽合同的规则,为承揽方供给出产、技能、信息等服务。如向承揽方供给机械耕耘、排灌、植保、良种、出产资料供给、农产品运销等方面的服务。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服务内容的不同,发包方也能够收取恰当的费用,这样做既为承揽方供给了服务,又强大了团体经济实力。
⑷、履行县、乡(镇)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安排本团体经济安排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造
土地使用总体规划是土地使用的根本根据,发包方在发包土地、依法调整承揽地的过程中,有必要认真履行县、乡(镇)土地使用总体规划,不得违背规划占用犁地或许开发使用其他土地资源。作为农业基础设施的村庄机耕路途、机井和灌溉排水等工程建造,一般触及本团体经济安排全体成员的一起使用,并且依托单个承揽户的力气又很难完结,有必要由发包方统一安排进行。
⑸、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责任
例如《农村土地承揽法》第63条的规则,发包方在承揽过程中不得违背规则预留机动地或许添加机动地的面积,预留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越本团体经济安排犁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又如,依照《农人承当费用和劳务办理条例》的有关规则,“三提五统”的收取和办理,应当承受本团体经济安排成员的监督;不得经过承揽合同向承揽方收取法令、法规规则以外的费用等。
2、承揽方的责任
⑴、维护土地的农业用处,不得用于非农建造
我国是一个土地资源匮乏的国家,人多地少是咱们的根本国情,有必要非常爱惜和合理使用土地。为此,国家建立了严厉的犁地和根本农田维护准则,严厉控制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对犁地实施特种维护,以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承揽地是用于农业的土地,承揽方有必要保持承揽地的农业用处,不得私行将承揽地用于非农业建造。
⑵、依法维护和合理使用土地,不得给土地形成永久性危害
该项责任要求承揽方在承揽经营的过程中,应当维护承揽地的土地生态及其环境的杰出功能和质量。在使用土地、进步土地出产能力的一起,留意采纳相应的办法,维护土地的质量和生态环境,避免水土流失和盐渍化等,维护和进步地力。
⑶、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责任
依照《土地承揽法》第17条第3项的规则,法令、行政法规能够规则承揽方承当其他责任。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给承揽方设定新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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