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程序有哪几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0 14:01
行政处分是针对违背行政法规但没有构成犯罪的行为人的一种较为严峻的制裁行为,它有必要恪守严厉的程序。那么,行政处分的程序都有哪些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帮忙。
一、简易程序
《行政处分法》第三十三条规则:“违法现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许正告的行政处分的,能够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议。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则实行行政处分决议。”
(一)行政处分适用处分有必要契合三个条件
1、违法现实确凿。便是说有的确充沛的依据标明有违法现实存在,且的确为当事人所为。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分有清晰、详细的法定依据。
3、处分较为细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正告,对安排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许正告。
(二)行政法令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议,应当严厉遵从以下程序
1、出示法令证件,标明法令人员身份;
2、奉告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现实、理由和依据;
3、听取当时人的陈说和申述;
4、填写预订格局、编有号码的行政处分决议书。该行政处分决议书应当写明当事人违法的现实行为、行政处分的依据、罚款数额、时刻、地址以及行政机关称号,并由法令人员签名或许盖章。
5、行政处分决议书当场交给当事人。
二、一般程序
(一)一般程序的适用范围
1、严峻的案子,即对个人处以正告和5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一切行政处分,对安排处以正告和100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一切行政案子;
2、情节杂乱的,即需求通过查询才干弄清楚的处分案子;
3、当事人关于法令人员给予当场处分的现实确定有不合而无法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案子。
(二)一般程序的详细内容:
1、查询取证
《行政处分法》36、37条规则: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的,有必要全面、客观、公正地查询,搜集有关依据;必要时,按照法令、法规的规则,能够进行查看。行政机关在查询或许进行查看时,法令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许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许有关人员应当照实答复问询,并帮忙查询或许查看,不得阻遏。问询或许查看应当制造笔录。行政机关在搜集依据时,能够采用抽样取证的办法;在依据或许灭失或许今后难以获得的状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能够先行挂号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议,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许有关人员不得毁掉或许搬运依据。法令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逃避。
2、奉告处分的现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力
《行政处分法》32、41条规则: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说和申辩。行政机关有必要充沛听取当事人的定见,对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和依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或许依据建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用。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剧处分。行政机关及其法令人员在作出行政处分决议之前,不按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则向当事人奉告给予行政处分的现实、理由和依据,或许回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说、申辩,行政处分决议不能建立;当事人抛弃陈说或许申辩权力的在外。
3、听取陈说、申辩或许举办听证
《行政处分法》32、41、42条规则: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分决议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说和申辩;假如当时人要求举办听证,而且的确契合听证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举办听证会。
4、处分决议
依据《行政处分法》38、39、40条规则,通过上述三个程序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查询结果进行检查,依据不同状况,别离作出如下决议:
(1)确有应受行政处分的违法行为的,依据情节轻重及详细状况,作出行政处分决议;
(2)违法行为细微,依法能够不予行政处分的,不予行政处分;
(3)违法现实不能建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分;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对情节杂乱或许严重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分,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团体讨论决议。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行政处分的程序有哪几种”的相关常识。行政处分程序首要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通过小编的介绍,信任我们关于这个问题也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您状况比较杂乱,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一、简易程序
《行政处分法》第三十三条规则:“违法现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许正告的行政处分的,能够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议。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则实行行政处分决议。”
(一)行政处分适用处分有必要契合三个条件
1、违法现实确凿。便是说有的确充沛的依据标明有违法现实存在,且的确为当事人所为。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分有清晰、详细的法定依据。
3、处分较为细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正告,对安排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许正告。
(二)行政法令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议,应当严厉遵从以下程序
1、出示法令证件,标明法令人员身份;
2、奉告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现实、理由和依据;
3、听取当时人的陈说和申述;
4、填写预订格局、编有号码的行政处分决议书。该行政处分决议书应当写明当事人违法的现实行为、行政处分的依据、罚款数额、时刻、地址以及行政机关称号,并由法令人员签名或许盖章。
5、行政处分决议书当场交给当事人。
二、一般程序
(一)一般程序的适用范围
1、严峻的案子,即对个人处以正告和5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一切行政处分,对安排处以正告和100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一切行政案子;
2、情节杂乱的,即需求通过查询才干弄清楚的处分案子;
3、当事人关于法令人员给予当场处分的现实确定有不合而无法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案子。
(二)一般程序的详细内容:
1、查询取证
《行政处分法》36、37条规则: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的,有必要全面、客观、公正地查询,搜集有关依据;必要时,按照法令、法规的规则,能够进行查看。行政机关在查询或许进行查看时,法令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许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许有关人员应当照实答复问询,并帮忙查询或许查看,不得阻遏。问询或许查看应当制造笔录。行政机关在搜集依据时,能够采用抽样取证的办法;在依据或许灭失或许今后难以获得的状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能够先行挂号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议,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许有关人员不得毁掉或许搬运依据。法令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逃避。
2、奉告处分的现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力
《行政处分法》32、41条规则: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说和申辩。行政机关有必要充沛听取当事人的定见,对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和依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或许依据建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用。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剧处分。行政机关及其法令人员在作出行政处分决议之前,不按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则向当事人奉告给予行政处分的现实、理由和依据,或许回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说、申辩,行政处分决议不能建立;当事人抛弃陈说或许申辩权力的在外。
3、听取陈说、申辩或许举办听证
《行政处分法》32、41、42条规则: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分决议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说和申辩;假如当时人要求举办听证,而且的确契合听证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举办听证会。
4、处分决议
依据《行政处分法》38、39、40条规则,通过上述三个程序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查询结果进行检查,依据不同状况,别离作出如下决议:
(1)确有应受行政处分的违法行为的,依据情节轻重及详细状况,作出行政处分决议;
(2)违法行为细微,依法能够不予行政处分的,不予行政处分;
(3)违法现实不能建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分;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对情节杂乱或许严重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分,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团体讨论决议。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行政处分的程序有哪几种”的相关常识。行政处分程序首要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通过小编的介绍,信任我们关于这个问题也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您状况比较杂乱,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