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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里着火,房东要承担责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7 19:42

租住的租借屋不小心起火给租客和另据形成丢失,这样的状况房东要担责吗?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租借房里着火,房东要承当职责吗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案情简介】
房东把房子租给他人住,租客租住期间房子着火,火灾导致租客和街坊丢失惨重。过后街坊以“租借房存在安全问题”为由将房东告上法庭。今天得悉,通过两审法院终究判定,房东承当20%的差错职责。
苏某是晋宁人,多年前她把坐落晋乡镇白塔街的一套私房租借给郝某寓居,租期至2009年7月1日。郝某住在此房一向风平浪静,直到两年前的一同火灾。2008年4月21日这天正午,郝某在家用火煮饭,不小心点燃房子邻近堆积的柴草发作火灾。火势延伸烧毁了郝某租住的房子及两街坊的两间房,郝某和街坊都丢失惨重。
消防队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经核定两街坊的丢失为50706元。“苏某是房东,她对房子的安全问题担任,发作火灾她要承当职责。”两街坊一纸诉状将房东告上法庭,要求其补偿丢失50706元。
法院一审以为,依据晋宁县消防大队对火灾事故作出的确定:火灾事故职责人为承租人郝某,郝某应为这次火灾形成的丢失担责,房东不必承当职责。据此驳回两街坊的诉请。
【法令解读】
两街坊不服提出上诉。昆明中院二审以为,尽管火灾职责人是郝某,可苏某作为租借人,对其租借的房子有办理职责。依据查明现实,苏某及周围哥哥的房子内堆有很多物品,特别还有易燃物品,在日常办理中更应高度重视防火安全。“火灾发作,房东苏某也有差错,应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据此,法院判定吊销一审判定;房东苏某承当两街坊丢失的20%,即101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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