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0 13:40
我国保监会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告诉
保监发〔2014〕12号
各人身稳妥公司:
为防备危险,促进高现金价值产品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本告诉所称高现金价值产品是指第二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与累计生计稳妥金之和超越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刻不满3年的产品。出资连接稳妥产品、变额年金稳妥产品在外。
二、预期存续时刻应由稳妥公司总精算师根据公司经历剖析、产品设计意图、出售途径特色、服务质量等要素归纳审慎评价。
全能稳妥第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应由公司总精算师根据结算利率战略、最低确保利率与利益演示等要素归纳审慎预估。
三、稳妥公司出售高现金价值产品的,应坚持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稳妥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时,应立即中止出售高现金价值产品。
四、稳妥公司出售高现金价值产品付出的佣钱或手续费超越产品定价时的附加费用率或初始费用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经过,并构成书面抉择。书面抉择应列明当年度该产品的方案出售额度和预计费差损额度。
五、分红险、全能险产品形状的高现金价值产品,如有差异于其他产品的出资战略、分红战略或结算利率战略,稳妥公司应建立相应的分红子账户或全能子账户,独自核算,确保核算明晰、公正。
六、稳妥公司应合理操控高现金价值产品的保费规划,年度保费收入应与稳妥公司的本钱实力相匹配。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稳妥公司高现金价值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操控在公司本钱金的2倍以内;超越的部分,其最低本钱要求将予以进步,详细规范由我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二)对2013年度高现金价值产品保费收入高于当年底本钱金2倍的稳妥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起,给予公司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高现金价值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在基准额以内的部分,不施加额定的最低本钱要求;超越基准额的部分,其最低本钱要求将予以进步,详细规范由我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基准额=本钱金×2 (1-0.2t)×(2013年度高现金价值产品保费收入-2013年底本钱金×2),t=年度-2013,年度规模为2014年至。
本条中,本钱金指的是稳妥公司最近季度末投入本钱和实践本钱的较大者;2013年底本钱金指的是稳妥公司2013年底投入本钱和实践本钱的较大者。投入本钱和实践本钱的界说与偿付能力陈述坚持一致。保费收入选用事务口径承认,即稳妥公司签发稳妥合同、收取稳妥费的,均承以为保费收入。
七、自2014年1季度起,稳妥公司应于每季度完毕后20日内报送《高现金价值产品状况陈述》。陈述电子版发至actuary_life@circ.gov.cn,纸质陈述应在20日前宣布。陈述详细内容包含:
(一)高现金价值产品信息表;
(二)高现金价值产品名录调整阐明;
(三)高现金价值产品出售、核算合规性的阐明。
稳妥公司应定时对已出售的产品进行回忆,查验是否契合高现金价值产品的界说,相应调整高现金价值产品的名录,并专项阐明。佣钱或手续费超越定价时附加费用率或初始费用的,应附董事会书面抉择。
陈述应由稳妥公司总经理签发并承当终究职责。
八、稳妥公司应对本告诉发文之日前已报备或批阅的产品进行整理,契合高现金价值产品界说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到达本告诉相关要求。
九、我国保监会此前下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告诉内容不符的,以本告诉为准。
我国保监会
2014年1月29日
保监发〔2014〕12号
各人身稳妥公司:
为防备危险,促进高现金价值产品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本告诉所称高现金价值产品是指第二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与累计生计稳妥金之和超越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刻不满3年的产品。出资连接稳妥产品、变额年金稳妥产品在外。
二、预期存续时刻应由稳妥公司总精算师根据公司经历剖析、产品设计意图、出售途径特色、服务质量等要素归纳审慎评价。
全能稳妥第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应由公司总精算师根据结算利率战略、最低确保利率与利益演示等要素归纳审慎预估。
三、稳妥公司出售高现金价值产品的,应坚持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稳妥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时,应立即中止出售高现金价值产品。
四、稳妥公司出售高现金价值产品付出的佣钱或手续费超越产品定价时的附加费用率或初始费用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经过,并构成书面抉择。书面抉择应列明当年度该产品的方案出售额度和预计费差损额度。
五、分红险、全能险产品形状的高现金价值产品,如有差异于其他产品的出资战略、分红战略或结算利率战略,稳妥公司应建立相应的分红子账户或全能子账户,独自核算,确保核算明晰、公正。
六、稳妥公司应合理操控高现金价值产品的保费规划,年度保费收入应与稳妥公司的本钱实力相匹配。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稳妥公司高现金价值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操控在公司本钱金的2倍以内;超越的部分,其最低本钱要求将予以进步,详细规范由我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二)对2013年度高现金价值产品保费收入高于当年底本钱金2倍的稳妥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起,给予公司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高现金价值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在基准额以内的部分,不施加额定的最低本钱要求;超越基准额的部分,其最低本钱要求将予以进步,详细规范由我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基准额=本钱金×2 (1-0.2t)×(2013年度高现金价值产品保费收入-2013年底本钱金×2),t=年度-2013,年度规模为2014年至。
本条中,本钱金指的是稳妥公司最近季度末投入本钱和实践本钱的较大者;2013年底本钱金指的是稳妥公司2013年底投入本钱和实践本钱的较大者。投入本钱和实践本钱的界说与偿付能力陈述坚持一致。保费收入选用事务口径承认,即稳妥公司签发稳妥合同、收取稳妥费的,均承以为保费收入。
七、自2014年1季度起,稳妥公司应于每季度完毕后20日内报送《高现金价值产品状况陈述》。陈述电子版发至actuary_life@circ.gov.cn,纸质陈述应在20日前宣布。陈述详细内容包含:
(一)高现金价值产品信息表;
(二)高现金价值产品名录调整阐明;
(三)高现金价值产品出售、核算合规性的阐明。
稳妥公司应定时对已出售的产品进行回忆,查验是否契合高现金价值产品的界说,相应调整高现金价值产品的名录,并专项阐明。佣钱或手续费超越定价时附加费用率或初始费用的,应附董事会书面抉择。
陈述应由稳妥公司总经理签发并承当终究职责。
八、稳妥公司应对本告诉发文之日前已报备或批阅的产品进行整理,契合高现金价值产品界说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到达本告诉相关要求。
九、我国保监会此前下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告诉内容不符的,以本告诉为准。
我国保监会
201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