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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须谨慎的十大问题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5 15:19

二手房生意须慎重 需求留意十大问题谨记心头
一、房子手续是否完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子享有一切权的仅有凭据,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生意,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子的危险。房主或许有房产证而将其典当或转卖,即便现在没有将来处理获得后,房主还能够典当和转卖。所以,最好挑选有房产证的房子进行生意。
二、房子产权是否清楚。
有些房子有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悉数共有人签定房子生意合同。假如仅仅部分共有人私行处置共有产业,买受人与其签定的生意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赞同的状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三、生意房子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担负,即被他人租借。假如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重视过户手续,而不留意是否存在租借时,买受人有或许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或运用的房产。由于我国法律认可“生意不破租借”,也就是说,房子生意合同不能对立在此之前建立的租借合同。这一点简单被许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
四、土地状况是否明晰。
二手房买受人应留意土地的运用性质,看是划拨型仍是出让型。划拨型的土地一般是无偿运用,政府可无偿回收;出让型是房主已交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子享有较完好的权力。还应留意土地的运用年限,假如一个房子的土地运用权只要40年,房主已运用十来年,关于买受人来说,如按同地段土地运用权为70年的商品房的价格购买,衡量起来就有点不划算。
五、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是由于已了解该房子未来5到10年邻近要建高层住宅,或许影响采光、价格等要素。作为买受人,在购买前应全面了解详细状况。
六、福利型房子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自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宅,在转让时有必定约束,且这些房子在土地性质、房子一切权规模上有必定的规则,买受人购买时,要防止生意合同与国家法律抵触。
七、购买单位住宅时要留意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子有成本价的员工住宅,还有标准价的员工住宅,两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交纳土地运用费。关于标准价的住宅,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员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假如没有留意这些,或许会和房主一同侵略单位的合法权益。
八、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子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时间拖欠,且数目不小。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子,有或许要悉数承当一切费用。
九、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房产中介公司违规供给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借款时,为买受人供给零首付服务,即买受人所付出的悉数购房款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认为自己占了廉价,岂不知假如被银行发现,一切职责有或许都要自己承当。
十、合同约好是否清晰。
二手房生意合同尽管不像商品房生意合同那么全面,但关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好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力确保、房子价款、生意方式、违约职责、胶葛处理和签定日期等均应全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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