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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拒绝做亲子鉴定该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5 14:20
供认亲子联系存在的最直接的根据便是亲子判定,但假如对方回绝做亲子判定该怎么办?能请求法院强制判定吗?作为一名专门处理婚姻家庭案子的律师,本文作者经过一同实在审判事例为您介绍亲子判定在司法实践中的一般处理准则,并具体讲解了触及亲子判定的一些常见问题。    王小某以为生父王某不给付抚育费,将其诉至法院。王某否定两边存在血缘联系,并回绝做亲子判定。法院近来一审判定王某每月付出王小某抚育费260元。    案情:“生父”为了不给抚育费,回绝做亲子判定    王小某诉称,2000年起,王某与他的母亲在没有处理成婚手续的情况下同居。2001年他出世后,王某一向未付出抚育费,所以,他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一次性给付从出世到18岁的悉数抚育费。王某则否定他与王小某存在血缘联系,但供认与王小某的母亲赵某发作过联系。他表明,两边是自愿发作联系的,后赵某怀孕。王某给赵某钱让其流产时,她称孩子与他无关,并生下王小某。法庭审理查明,王小某出世前后,其母亲赵某曾向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指控被告王某对其施行强奸行为,未予立案。在审理过程中,王小某提出与王某进行亲子判定的请求,但王某清晰表明不同意。    成果:因回绝做亲子判定,法院推定存在亲子联系    法院以为,在供认非婚生子女案子中,假如被告回绝做亲子判定的,法庭能够根据查验现实并扫除第三人为非婚生子女生父的根据,推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建立。据此,王某既回绝进行亲子判定,又未能供给其他根据证明其与王小某间不具有亲子联系,故此推定,王小某与王某间存在亲子联系。    一般来说,供认亲子联系存在与否的最直接根据便是亲子判定结论。但本案中王某清晰表明不同意做亲子判定,在司法实践中假如遇到对方回绝做亲子判定该怎么办?    有人可能会问,莫非法院不能强制性的要求对方做亲子判定吗?确实不能。由于亲子判定触及的是身份联系,法律上是以两边自愿为准则的,所以假如一方回绝亲子判定,法院也不能逼迫对方去做。因而假如一方不同判定,亲子判定将无法进行。    回到正题,尽管法院不能逼迫做亲子判定,那么,在缺失亲子判定结论的情况下,法院是否能根据其他根据推定亲子联系建立呢?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根据的若干规则》第二条的规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根据的现实或许辩驳对方诉讼请求所根据的现实有职责供给根据加以证明。没有根据或许根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现实建议的,由负有举证职责的当事人承当晦气结果。第七十五条也规则了:有根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根据无正当理由拒不供给,假如对方当事人建议该根据的内容晦气于根据持有人,能够推定该建议建立。换句话说,当对方回绝做亲子判守时,法院可归纳全案的其他根据及案情作出是否亲子联系的确定。    以本案为例,王某虽否定其与王小某存在亲子联系,但正由于他回绝做亲子判定,也没有供给相应的反证证明亲子联系的不存在,所以法院依法推定两边存在亲子联系,并判定王某承当相应的抚育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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