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条:
第四条 国务院稳妥监督管理组织(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稳妥公司的机动车交通
事故责任强制稳妥业务施行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总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与机动车交通
事故责任强制稳妥的状况施行监督查看。对未参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稳妥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挂号,机动车安全技能查验组织不得予以查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查询处理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路途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查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稳妥的稳妥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