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的上限一般是多少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1 10:57
依照规则,在参加招标之前招标人都有必要要付出必定的招标确保金,但这个招标确保金并不是胡乱收取的,有必定的规则,一起也对招标确保金上限做出了规则。那么,招标确保金的上限一般是多少钱?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招标确保金的上限一般是多少钱
招标确保金是指在招标招标活动中,招标人随招标文件一起递送给招标人的必定方式、必定金额的招标职责担保。其主要确保招标人在递送招标文件后不得吊销招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缔结合同,在签定合一起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许不依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确保金,不然,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送的招标确保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施行法令》第26条清晰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招标人提交招标确保金的,招标确保金不得超越招标项目预算价的2%。招标确保金有效期应当与招标有效期共同。
二、招标确保金的规则有哪些
依据《政府收购货品和服务招标招标管理方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则,招标收购单位规则的招标确保金数额,不得超越收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方法》第三十七条现已清晰规则“招标确保金一般不得超越招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越八十万元人民币”。但在详细的操作实践中,不少招标收购单位要求交纳的招标确保金数额却没有遭到这些规则的束缚。
《招标招标法施行法令》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招标人提交招标确保金的,招标确保金不得超越招标项目预算价的2%。
招标确保金有效期应当与招标有效期共同。
依法有必要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招标单位,以现金或许支票方式提交的招标确保金应当从其根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移用招标确保金。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招标文件,应当在招标截止时刻前书面告诉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招标确保金的,应当自收到招标人书面撤回告诉之日起5日内交还。 招标截止后招标人吊销招标文件的,招标人能够不交还招标确保金。第五十七条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定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招标人交还招标确保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第六十六条 招标人超越本法令规则的份额收取招标确保金、履约确保金或许不依照规则交还招标确保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分责令改正,能够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缔结合同,在签定合一起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许不依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确保金的,撤销其中标资历,招标确保金不予交还。
从我国相关法令的规则中能够知道,招标确保金不得超越招标项目预算价的2%,但实践中或许依据详细的项目不同,而所涉及到的招标确保金上限也就不太相同,要依据详细的状况而定。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一、招标确保金的上限一般是多少钱
招标确保金是指在招标招标活动中,招标人随招标文件一起递送给招标人的必定方式、必定金额的招标职责担保。其主要确保招标人在递送招标文件后不得吊销招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缔结合同,在签定合一起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许不依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确保金,不然,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送的招标确保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施行法令》第26条清晰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招标人提交招标确保金的,招标确保金不得超越招标项目预算价的2%。招标确保金有效期应当与招标有效期共同。
二、招标确保金的规则有哪些
依据《政府收购货品和服务招标招标管理方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则,招标收购单位规则的招标确保金数额,不得超越收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方法》第三十七条现已清晰规则“招标确保金一般不得超越招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越八十万元人民币”。但在详细的操作实践中,不少招标收购单位要求交纳的招标确保金数额却没有遭到这些规则的束缚。
《招标招标法施行法令》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招标人提交招标确保金的,招标确保金不得超越招标项目预算价的2%。
招标确保金有效期应当与招标有效期共同。
依法有必要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招标单位,以现金或许支票方式提交的招标确保金应当从其根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移用招标确保金。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招标文件,应当在招标截止时刻前书面告诉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招标确保金的,应当自收到招标人书面撤回告诉之日起5日内交还。 招标截止后招标人吊销招标文件的,招标人能够不交还招标确保金。第五十七条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定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招标人交还招标确保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第六十六条 招标人超越本法令规则的份额收取招标确保金、履约确保金或许不依照规则交还招标确保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分责令改正,能够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缔结合同,在签定合一起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许不依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确保金的,撤销其中标资历,招标确保金不予交还。
从我国相关法令的规则中能够知道,招标确保金不得超越招标项目预算价的2%,但实践中或许依据详细的项目不同,而所涉及到的招标确保金上限也就不太相同,要依据详细的状况而定。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