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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检察机关办理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4 23:23
取保候审是归于刑事强制办法之一,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采纳的约束人身自由的办法,契合条件的能够请求取保候审,取保请求同意后由公安机关实行,那么取保候审是检察机关处理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取保候审是不是检察机关处理
依据法令规则,公、检、法机关都有权选用取保候审。在程序上又分为:一是公、检、法机关依据案子详细状况,直接主动地选用取保候审;二是依据侦办阶段犯罪嫌疑人所聘任的律师的请求或许依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决议取保候审。可见,取保候审的决议权在公、检、法机关。决议取保候审后,由办案人员填写取保候审决议书和取保候审告诉书,经部分担任人审阅,由领导签发。再由承办人员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确保人宣读取保候审决议书,奉告其各自应当恪守的规则及承当的责任,违背规则和责任所应承当的法令结果等,并要求其出具确保书并签名或许盖章。
二、取保候审的实行机关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实行,依据公安部《规则》第87条、第88条的规则,公安机关决议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告诉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实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议取保候审的,应当差异景象处理:担任实行的县级公安机关接到有关资料后,对采纳确保人担保的,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实行;对采纳确保金确保的,及时告诉被取保候审人交纳确保金,并指定其居住地的派出所实行。详细实行的派出所应当实行下列责任:监督、调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恪守有关规则;监督确保人实行确保责任;被取保候审人违背响恪守的规则及确保人未实行确保责任的,及时奉告决议机关。
在取保候审实行过程中,假如被取保候审人违背有关规则,应当依据状况处理,即没收确保金的部分或悉数,并差异景象,责令具结悔过、从头交纳确保金、提出确保人或改变强制办法。对没收确保金的,经审阅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同意,并签发《没收确保金决议书》;没收确保金的决议,应在7日内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责令其在《没收确保金决议书》上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被取保人逃跑的,向其家族、法定代理人等宣告并要求其签名或盖章。回绝签名盖章的,在没收决议书上注明。
对没收确保金的决议,被取保候审人能够在5日内要求复议,要求上级公安机关复核。通过规则期限后,公安机关应及时告诉指定的银行没收确保金,按规则上缴国库。确保人违背有关规则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议对确保人罚款。假如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议取保候审的,要将没收确保金、罚款的决议及实行状况及时告诉原决议机关。假如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背有关规则,在免除取保候审的一起,应将确保金交还,并要求被取保候审人在《交还确保金决议书》上签字或盖章。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取保候审是不是检察机关处理”问题进行的回答,依据法令规则,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都有权选用取保候审,而实行的机关是公安机关。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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