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欺诈还是买方误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4 18:28
「案情」 1998年3月,李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期房生意合同,合同规则房地产公司将所开发的沿海小区10号楼2单元4楼东户三室一厅住所,建筑面积约80.34平方米预售给李某,每平方米价格3800元,房款约305292元。依据合同李某先付了10万元预付款。同年10月,房子建好,李某交清余款,房地产公司将房子(包含小棚一间建筑面积8.23平方米)交给李某运用。李某到房产买卖所收取房产证时发现房产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是72.11平方米,比预售合同少了8.23平方米。所以李某以面积缺少、房地产公司存在诈骗行为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房地产公司双倍还多付的8.23平方米的房款共62548元。房地产公司称小棚面积应核算到商品房面积中,该公司不存在诈骗行为。 「审判」 法院通过审理以为,建设部发布的《商品房出售面积核算及共用建筑面积分摊规矩(试行)》(此规章于2000年已修正更新)明确规则: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出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许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建筑面积之和。国家经委基建办发布的《建筑面积核算规矩》规则:建筑物内的技能层超越2.2米的,应当核算建筑面积。依据上述规则,李某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应当包含小棚的建筑面积,房地产公司不存在诈骗行为。终究判定驳回李某的诉讼恳求。 「剖析」 关于商品房的出售面积怎么核算,国家有关部委拟定了一系列的规则,作为业内人士或许比较了解的,可是对一般购买者来说,却很少有人能知道。李某购房时并不知道所购住所的建筑面积包含了小棚的建筑面积在内,一来他不了解有关规则,二来在与房地产公司的合同中也未写明住所的建筑面积是否包含小棚在内。李某以为三室一厅的建筑面积应是80.34平方米,归于自己严重误解,而不是房地产公司诈骗。因而李某以房地产公司诈骗为由恳求法院判令其双倍返还多收房款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撑的,只会败诉。假如李某以为生意关于自己不合算,不想要房子了,能够以严重误解为由恳求法院吊销期房生意合同。因合同建立在合同法施行之前,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则,此外行使吊销权的时限须在行为建立一年之内。 「启示」 合同事关严重,在进行较大买卖时,签约人有必要非常稳重,李某本应该搞清楚有关规则或在合同中对房子面积进行具体约好,发现问题之后应当稳重挑选诉讼思路,才干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假如由于严重误解签订了对自己晦气的合同,应当在知道吊销事由一年内恳求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改变或许吊销。有关法律依据见合同法第54、5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