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证据的效力和司法认定实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6 11:31
一、相关法令链接
(一)法令和司法解释
《合同法》第十条、十一条:“当事人约好选用书面方式的,应当选用书面方式。书面方式是指合同书、函件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体现所载内容的方式。”
《电子签名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方式所含、所附用于辨认签名人身份并标明签名人认可其间内容的数据。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许相似手法生成、发送、接纳或许贮存的信息。”
上海市高院《关于数据电文依据若干问题的回答》(正式把手机短信、网页依据归入数据电文依据规模)、《商事案子庭审中应留意的若干问题》。
(二)法令效能
数据电文能够作为依据运用。
(三)司法实践
1. 北京和上海高院的定见:
(1)关于电子依据的采信,准则上应严厉检查,慎重选用。
(2)关于单个的电子依据一般不能选用,应结合其他依据归纳确定。
(3)关于能够构成依据链条,有其他依据印证的电子依据能够采信。
2. 通过公证的电子依据能够免除当庭演示环节,直接把公证文书作为依据出示。
3. 检索其他地方高院的定见,根本同北京和上海高院,裁定案子也根本适用前述准则。
二、电子依据的保全/举证留意事项
(一)电子邮件
1. 用公共渠道的邮箱(如新浪、网易、yahoo)发送邮件,避免用内部邮箱及OUTLOOK。若需用内部邮箱,请向非内部个人信箱中一起抄送1份。关于重要邮件,以公证的方式保全。
从上海高院定见来看,公共渠道邮件的可信度高于公司内部渠道上的邮件,并且大部分地区公证处只对公共渠道邮箱内的邮件进行公证,关于内部网或OUTLOOK的电子邮件是回绝公证的。
关于内部渠道的邮件,上海市计算机司法判定中心的判定人员以为假如公司服务器上的相应log日志依然保存,那么一般他们以为该等电子邮件是实在的。但实际的问题是,公司服务器上log日志一般仅保存几天(容量过大),因而或许无从判定,并且就向对方发送的电子邮件而言,也无法确定说对方必定成功承受了电子邮件。
2. 多人抄送;
3. 尽或许发送PDF格局的附件;
4. 保存完善,留意存档,不容易删去。
关于电子邮件,还有一个问题是称号。注册电子邮件或许用的是代号,数字,拼音名字等等。这就存在一个该电子邮件与当事人是否能对应的问题。这需求供给其他的依据来印证,如手刺,对方依据中的电子邮件称号等等,还能够选用电子邮件中反映出的内容能与其他依据印证来证明。
(二)传真
关于传出,应证明传真宣布的传真机号、宣布时刻、宣布人、承受人、承受状况、承受时刻等,最好有发送记载,不然很难确定;关于传入,原先运用特别的传真纸,但现在一般都用与打印机的纸相同的纸张,所以很难区别是传真件仍是传真件的复印件,因而被修正的或许大大提高。整体而言,传真需求有其他依据彼此印证。
(三)手机短信
易修改,应证明发/收件人和发/收时刻,可申请公证、司法判定或向电信运营商作查询。
(四)网页
更新速度快,应留意网页依据保全,如公证、截屏、下载、摄像等,也可要求相关网站供给帮忙。但公证的效能最强。
(五)关于合同、信函等正式法令文书,在运用电子邮件、传真等数据电文签署后,请尽量要求对方补寄签署原件。
(六)将电子依据组合运用,如传真与电子邮件相结合,再以手机短信承认。
(一)法令和司法解释
《合同法》第十条、十一条:“当事人约好选用书面方式的,应当选用书面方式。书面方式是指合同书、函件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体现所载内容的方式。”
《电子签名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方式所含、所附用于辨认签名人身份并标明签名人认可其间内容的数据。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许相似手法生成、发送、接纳或许贮存的信息。”
上海市高院《关于数据电文依据若干问题的回答》(正式把手机短信、网页依据归入数据电文依据规模)、《商事案子庭审中应留意的若干问题》。
(二)法令效能
数据电文能够作为依据运用。
(三)司法实践
1. 北京和上海高院的定见:
(1)关于电子依据的采信,准则上应严厉检查,慎重选用。
(2)关于单个的电子依据一般不能选用,应结合其他依据归纳确定。
(3)关于能够构成依据链条,有其他依据印证的电子依据能够采信。
2. 通过公证的电子依据能够免除当庭演示环节,直接把公证文书作为依据出示。
3. 检索其他地方高院的定见,根本同北京和上海高院,裁定案子也根本适用前述准则。
二、电子依据的保全/举证留意事项
(一)电子邮件
1. 用公共渠道的邮箱(如新浪、网易、yahoo)发送邮件,避免用内部邮箱及OUTLOOK。若需用内部邮箱,请向非内部个人信箱中一起抄送1份。关于重要邮件,以公证的方式保全。
从上海高院定见来看,公共渠道邮件的可信度高于公司内部渠道上的邮件,并且大部分地区公证处只对公共渠道邮箱内的邮件进行公证,关于内部网或OUTLOOK的电子邮件是回绝公证的。
关于内部渠道的邮件,上海市计算机司法判定中心的判定人员以为假如公司服务器上的相应log日志依然保存,那么一般他们以为该等电子邮件是实在的。但实际的问题是,公司服务器上log日志一般仅保存几天(容量过大),因而或许无从判定,并且就向对方发送的电子邮件而言,也无法确定说对方必定成功承受了电子邮件。
2. 多人抄送;
3. 尽或许发送PDF格局的附件;
4. 保存完善,留意存档,不容易删去。
关于电子邮件,还有一个问题是称号。注册电子邮件或许用的是代号,数字,拼音名字等等。这就存在一个该电子邮件与当事人是否能对应的问题。这需求供给其他的依据来印证,如手刺,对方依据中的电子邮件称号等等,还能够选用电子邮件中反映出的内容能与其他依据印证来证明。
(二)传真
关于传出,应证明传真宣布的传真机号、宣布时刻、宣布人、承受人、承受状况、承受时刻等,最好有发送记载,不然很难确定;关于传入,原先运用特别的传真纸,但现在一般都用与打印机的纸相同的纸张,所以很难区别是传真件仍是传真件的复印件,因而被修正的或许大大提高。整体而言,传真需求有其他依据彼此印证。
(三)手机短信
易修改,应证明发/收件人和发/收时刻,可申请公证、司法判定或向电信运营商作查询。
(四)网页
更新速度快,应留意网页依据保全,如公证、截屏、下载、摄像等,也可要求相关网站供给帮忙。但公证的效能最强。
(五)关于合同、信函等正式法令文书,在运用电子邮件、传真等数据电文签署后,请尽量要求对方补寄签署原件。
(六)将电子依据组合运用,如传真与电子邮件相结合,再以手机短信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