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租权转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8 11:59
房子承租权转让不同于房子转租,房子承租权转让是指在房子租借期限内,承租人将房子租借合同中的权力、责任同时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再由第三人与原出租人缔结租借主体改变合同,而构成新的租借联系的法律行为。一般房子租借权转让,承租人征得出租人书面赞同即可。房子承租权转让的具体步骤:
(1)承租人事前征得出租人的书面赞同;
(2)承租人与房子承租权受让人签定“房子承租权转让合同”;
(3)出租人与房子承租权的受让人签定“租借主体改变合同”,改变房子承租人,持续实行原租借合同。
(4)两边当事人在“租借主体改变合同”签定后的15日内,应持下列资料向原租借合同挂号存案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体系受理处处理合同的改变挂号存案,由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体系受理处出具挂号存案证明:①房子承租权受让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安排的挂号注册证明;②房子承租权转让合同;③房子租借主体改变合同;④租借合同挂号存案证明。
(1)承租人事前征得出租人的书面赞同;
(2)承租人与房子承租权受让人签定“房子承租权转让合同”;
(3)出租人与房子承租权的受让人签定“租借主体改变合同”,改变房子承租人,持续实行原租借合同。
(4)两边当事人在“租借主体改变合同”签定后的15日内,应持下列资料向原租借合同挂号存案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体系受理处处理合同的改变挂号存案,由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体系受理处出具挂号存案证明:①房子承租权受让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安排的挂号注册证明;②房子承租权转让合同;③房子租借主体改变合同;④租借合同挂号存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