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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引发保险纠纷的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1 01:32
稳妥是现在比较盛行的一种出资方法,适当所以对自己未来几十年的一个出资,有产业稳妥与人身稳妥之分,当然,稳妥的多了,就不可避免的会呈现稳妥胶葛,关于两种引发稳妥胶葛的景象,今日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稳妥胶葛】未如期交纳稳妥费而发作的稳妥胶葛及无效合同所引发的稳妥胶葛
未如期交纳稳妥费而发作的稳妥胶葛
在人身稳妥合同中,投保人交纳第一期稳妥费之后稳妥合同开端收效,尔后投保人有必要如期交纳稳妥费,若超越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交纳稳妥费又无保费主动垫交的、稳妥合同效能间断,在效能间断期间发作的稳妥事端,稳妥人能够拒赔。而且依据《稳妥法》第六十条的规则,“稳妥人对人身稳妥的稳妥费,不得用诉讼方法要求投保付出”,也就是说投保人不交纳保费的,稳妥人又不能强制其交纳,而一旦呈现稳妥事端受益人或被稳妥人又向稳妥公司索赔,就会发作胶葛。
无效合同所引发的稳妥胶葛
依据《稳妥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则,“以逝世为给付稳妥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稳妥人的书面赞同并认可稳妥金额的,合同无效。”,而实际中被稳妥人没有书面赞同并认可稳妥金额的寿险合同,一旦发作稳妥事端的,受益人向稳妥公司索赔引发胶葛。
相关常识:
无效合同的界说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尽管建立,但因不具备法定的收效要件,法令不予承认和维护的合同。理论上说,无效合同归于建立但不收效的合同。但一般,建立但不收效的合同多指合同在形式上不具备当事人约好的收效条件(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或没有实行法定的挂号、同意、公证、交给产业等手续;而无效合同多指程序上合法、但内容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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