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经济适用房过户的手续和费用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5 04:49什么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处理过户需求哪些手续?需求交哪些费用?
经济适用住所是指依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所建造方案组织建造的住所。由国家统一下达方案,用地一般实施行政划拨的方法,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同意的收费实施折半征收,出售价格实施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准则确认。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明显特征:经济性、保证性、实用性。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证性质的商品住所。
处理房子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子过户,需求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上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契税。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
4、房子评价费按评价后总价的5‰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经济适用住所上市买卖应缴哪些税费?
除所得收益交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价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则交纳税费:
1、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所和经济适用住所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办理的有关规则履行。
2、所得收益交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所出售免缴):由卖方交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发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所均匀单价、原付出超越住所面积规范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则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后的净收益,按超量累进份额交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所均匀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交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所均匀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交纳所得收益,70%归卖方。超越住所面积规范的净收益全额交纳。
3、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当一半。
4、契税:1.5%,由买方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