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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质押融资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8 15:18
仓单质押融资是指申请人将其具有彻底所有权的货品存放在银行指定仓储公司(以下简称仓储方),并以仓储方出具的仓单在银行进行质押,作为融资担保,银行根据质押仓单向申请人供给的用于运营与仓单货品同类产品的专项交易的短期融资事务。
仓单,在学理解说上是指仓储方签发给存储人或货品所有人的记载仓储货品的专一合法的物权凭据,仓单持有人能够凭仓单直接向仓储方提取仓储货品。我国现行合同法以及物权法还没有对仓单给予清晰的法令界说,但《合同法》第386条规则了仓单的内容要件。因而,实际中仓单格局与内容多自行设计,且容易与传统的入库单、提货单混杂。
仓单质押的法令根据是我国物权法第223条以及担保法的相关规则内容,是以仓单为标的物而建立的一种质权,多为债务完成的一种担保手法。当时,银行的仓单质押融资事务就建立在仓单的质押担保权能之上,其中心在于担保人以在库动产(包含原材料、产制品等)作为质押物担保告贷人向银行的告贷,仓储物流企业经银行审阅授权后,以第三方的身份对担保人仓单项下的在库动产承当监管职责,受银行托付署理监管服务,对质押物进行库存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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