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查按什么顺序进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7 00:5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则,法庭查询按下列次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说;
(二)证人出庭作证;
(三)出示书证、依据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签定定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法变革问题的若干规则》对法庭查询进一步又作了更详尽详细的规则:
1、由原告口头陈说现实或许宣读起诉状,批注详细诉讼请求和理由。
2、由被告口头陈说现实或许宣读辩论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许反诉的,批注详细请求和理由。
3、第三人陈说或许辩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二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说提出供认或许否定的辩论定见。
4、原告或许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说进行辩论。
5、审判长或许独任审判员概括本案争议焦点或许法庭查询要点,并寻求当事人的定见。
6、原告出示依据,被告进行质证;被告出示依据,原告进行质证。
7、原、被告对第三人出示的依据进行质证;第三人对原告或许被告出示的依据进行质证。
8、审判人员出示人民法院查询搜集的依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经审判长答应,当事人能够向证人提问,当事人能够相互提问,审判人员能够问询当事人。
(一)当事人陈说;
(二)证人出庭作证;
(三)出示书证、依据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签定定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法变革问题的若干规则》对法庭查询进一步又作了更详尽详细的规则:
1、由原告口头陈说现实或许宣读起诉状,批注详细诉讼请求和理由。
2、由被告口头陈说现实或许宣读辩论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许反诉的,批注详细请求和理由。
3、第三人陈说或许辩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二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说提出供认或许否定的辩论定见。
4、原告或许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说进行辩论。
5、审判长或许独任审判员概括本案争议焦点或许法庭查询要点,并寻求当事人的定见。
6、原告出示依据,被告进行质证;被告出示依据,原告进行质证。
7、原、被告对第三人出示的依据进行质证;第三人对原告或许被告出示的依据进行质证。
8、审判人员出示人民法院查询搜集的依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经审判长答应,当事人能够向证人提问,当事人能够相互提问,审判人员能够问询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