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已经失踪两年,妻子必须先宣告失踪才能向法院起诉离婚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8 09:53
一般状况下,离婚是夫妻两边在场的,假如采纳诉讼离婚的方法离婚的,两边当事人都需求到人民法院参与诉讼。那么,老公现已失踪两年,妻子必须先宣告失踪才干向法院申述离婚吗?今日,听讼网小编收拾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在老公失踪的状况下,妻子能够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或许向法院请求宣告老公失踪或逝世以到达离婚的作用。
一、妻子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51条规则:“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请求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逝世的案子,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布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许用本节规则的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布告送达。自宣布布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经过布告送达的方法送达被告,送达期限届满后不管其是否收到传票,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则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定。
二、妻子能够向法院请求宣告对方失踪或逝世
宣告失踪是指经好坏关系人的请求,由法院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必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令制度。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脱离最终居住地后没有消息,不明存亡。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则,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好坏关系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他为失踪人。《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则:“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所以,对被宣告失踪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一般都准予离婚。
宣告逝世是指经好坏关系人请求,由法院按照法令规则的条件和程序,判定宣告下落不明满必定期限的公民逝世的民事法令制度。
《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则,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以上,好坏关系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逝世。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请求人逝世的,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免除。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内容,妻子能够直接去法院申述离婚,法院会进行布告,宣告失踪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是否判定离婚,人民法院需求依据现实和法令作出判定。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在老公失踪的状况下,妻子能够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或许向法院请求宣告老公失踪或逝世以到达离婚的作用。
一、妻子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51条规则:“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请求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逝世的案子,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布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许用本节规则的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布告送达。自宣布布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经过布告送达的方法送达被告,送达期限届满后不管其是否收到传票,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则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定。
二、妻子能够向法院请求宣告对方失踪或逝世
宣告失踪是指经好坏关系人的请求,由法院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必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令制度。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脱离最终居住地后没有消息,不明存亡。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则,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好坏关系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他为失踪人。《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则:“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所以,对被宣告失踪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一般都准予离婚。
宣告逝世是指经好坏关系人请求,由法院按照法令规则的条件和程序,判定宣告下落不明满必定期限的公民逝世的民事法令制度。
《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则,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以上,好坏关系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逝世。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请求人逝世的,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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