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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侵害赠与人,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1 02:01
在实际社会中,咱们发现在赠与胶葛案件中,大部分赠与行为多发生在较为接近的亲属之间,一旦因赠与合同产生胶葛,不管关于赠与方仍是受赠方,都意味着某种程度的损伤。对此,听讼网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有关部分赠与合同即由于种种法令景象而导致无效的相关内容。
严峻损害赠与人,赠与合同是否能够吊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了赠与人能够依法吊销赠与的几种景象,其间,景象一即为:“(受赠人)严峻损害赠与人或许赠与人的近亲属。”该损害行为不只包含受赠人关于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身体层面上的损伤,并且包含受赠人关于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精力层面上的损伤。
从另一方面要求,在缔结赠与合一起,赠与方与受赠方都应关于赠与合同的相关法令规定有所了解,以保证赠与的完成并防止后续所可能发生的胶葛。
(一)案情简介:
王某与徐某2004年6月26日挂号成婚,2007年9月,徐某生一女王甲。2010年12月,王某与徐某因爱情不好协议离婚,后王甲一向由王某抚育。王某婚前曾购买房子一套,2007年,王某因考虑徐某怀孕辛苦,故于2007年6月将该房子二分之一的比例无偿赠与徐某,并办理了产权挂号手续。王某与徐某离婚后,跟着王甲的长大,王某的亲属屡次对王甲是否为王某之女表明质疑,2012年7月,王某带王甲进行了亲子判定,经判定,王甲并非王某之女。王某遂对徐某提起诉讼,表明因徐某隐秘与别人有不正当关系的现实,与别人怀孕后又宣称怀有王某的子女,骗得王某的信赖,导致王某在违背实在意思的情况下作出将个人房子的二分之一比例赠予徐某的行为,因而恳求吊销对徐某的赠与。
(二)法院判定:
法院以为,尽管王某将自己名下房子产权的二分之一赠与徐某,并已办理了产权改变挂号手续,但这种赠与行为所附的忠诚责任毋庸置疑。婚姻存续期间,徐某所生女孩经判定排除了王某是其生物学父亲,并且徐某认可该女孩确非王某亲生,徐某的行为违背了夫妻忠诚的责任,且在精力上严峻损害赠与人王某,因而王某要求吊销将房子二分之一的比例赠与徐某的诉讼恳求应予支撑。
该案中,徐某不只在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违背夫妻忠诚责任的行为,并且隐秘其所孕育的子女非王某子女的现实,并在与王某离婚后由王某抚育该子女,其行为对王某形成精力上极大的损伤,虽王某关于徐某的房子赠与现已产权挂号改变而完成了财产权利的搬运,但王某仍然能够依法吊销其对徐某的赠与。
归纳上述,小编收拾有关赠与合同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赠与合同,其赠与的原因大多是出于老一辈关于后辈的心爱或某种补偿,也可能是为完成某一特别的意图。假如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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