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3 09:59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法
第六章 旅行安全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一致担任旅行安全作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令、法规实行旅行安全监管责任。
第七十七条 国家树立旅行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准则。旅行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的等级区分和实施程序,由国务院旅行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旅行安全作为突发事件监测和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七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旅行应急办理归入政府应急办理体系,拟定应急预案,树立旅行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突发事件发作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采纳办法展开救援,并帮忙旅行者回来出发地或许旅行者指定的合理地址。
第七十九条 旅行运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办理和消防安全办理的法令、法规和国家规范、工作规范,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拟定旅行者安全维护准则和应急预案。
旅行运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行者供给服务的从业人员展开经常性应急救助技术训练,对供给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查验、监测和评价,采纳必要办法避免危害发作。
旅行运营者组织、招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行者,应当采纳相应的安全保证办法。
第八十条 旅行运营者应当就旅行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示的办法事先向旅行者作出阐明或许警示:
(一)正确运用相关设备、设备的办法;
(二)必要的安全防备和应急办法;
(三)未向旅行者敞开的运营、服务场所和设备、设备;
(四)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集体;
(五)或许危及旅行者人身、产业安全的其他景象。
第八十一条 突发事件或许旅行安全事故发作后,旅行运营者应当当即采纳必要的救助和处置办法,依法实行陈述责任,并对旅行者作出妥善组织。
第八十二条 旅行者在人身、产业安全遇有风险时,有权恳求旅行运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组织进行及时救助。
我国出境旅行者在境外陷于窘境时,有权恳求我国驻当地组织在其责任规模内给予帮忙和维护。
旅行者承受相关组织或许组织的救助后,应当付出应由个人承当的费用。
第七章 旅行监督办理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行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本法和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在各自责任规模内对旅行商场实施监督办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行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办理、产品质量监督、交通等法令部门对相关旅行运营行为实施监督查看。
第八十四条 旅行主管部门实行监督办理责任,不得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向监督办理目标收取费用。
旅行主管部门及其作业人员不得参加任何方法的旅行运营活动。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行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查看:
(一)运营旅行社事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获得运营、执业答应;
(二)旅行社的运营行为;
(三)导游和领队等旅行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四)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事项。
旅行主管部门按照前款规则实施监督查看,能够对涉嫌违法的合同、收据、账簿以及其他材料进行查阅、仿制。
第八十六条 旅行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查看,其监督查看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监督查看人员少于二人或许未出示合法证件的,被查看单位和个人有权回绝。
监督查看人员对在监督查看中知悉的被查看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保密。
第八十七条 对依法实施的监督查看,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合作,照实阐明状况并供给文件、材料,不得回绝、阻止和隐秘。
第八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行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实行监督查看责任中或许在处理告发、投诉时,发现违背本法规则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责任规模的事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并移送有关部门查办。
第八十九条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树立旅行违法行为查办信息的同享机制,对需求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查办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督办。
旅行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责任,及时向社会发布监督查看的状况。
第九十条 依法建立的旅行工作组织按照法令、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则,拟定工作运营规范和服务规范,对其会员的运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自律办理,组织展开工作道德教育和事务训练,进步从业人员素质。
第八章 旅行胶葛处理
第九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许建立一致的旅行投诉受理组织。受理组织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许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奉告投诉者。
第九十二条 旅行者与旅行运营者发作胶葛,能够经过下列途径处理:
(一)两边洽谈;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行投诉受理组织或许有关调停组织恳求调停;
(三)依据与旅行运营者到达的裁定协议提请裁定组织裁定;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三条 消费者协会、旅行投诉受理组织和有关调停组织在两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行者与旅行运营者之间的胶葛进行调停。
第九十四条 旅行者与旅行运营者发作胶葛,旅行者一方人数很多并有一起恳求的,能够推选代表人参加洽谈、调停、裁定、诉讼活动。
第九章 法令责任
第九十五条 违背本法规则,未经答应运营旅行社事务的,由旅行主管部门或许工商行政办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旅行社违背本法规则,未经答应运营本法第二十九条榜首款第二项、第三项事务,或许租借、出借旅行社事务运营答应证,或许以其他办法不合法转让旅行社事务运营答应的,除按照前款规则处置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峻的,撤消旅行社事务运营答应证;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六条 旅行社违背本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行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许撤消旅行社事务运营答应证;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则为出境或许入境团队旅行组织领队或许导游全程伴随的;
(二)组织未获得导游证或许领队证的人员供给导游或许领队服务的;
(三)未向暂时聘任的导游付出导游服务费用的;
(四)要求导游垫支或许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第九十七条 旅行社违背本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行主管部门或许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许撤消旅行社事务运营答应证;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进行虚伪宣扬,误导旅行者的;
(二)向不合格的供货商订货产品和服务的;
(三)未按照规则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第九十八条 旅行社违背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则的,由旅行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撤消旅行社事务运营答应证;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许撤消导游证、领队证。
第九十九条 旅行社未实行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则的陈述责任的,由旅行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许撤消旅行社事务运营答应证;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许撤消导游证、领队证。
榜首百条 旅行社违背本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行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形成旅行者停留等严峻后果的,撤消旅行社事务运营答应证;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许撤消导游证、领队证:
(一)在旅行行程中私行改变旅行行程组织,严峻危害旅行者权益的;
(二)回绝实行合同的;
(三)未征得旅行者书面赞同,托付其他旅行社实行包价旅行合同的。
榜首百零一条 旅行社违背本法规则,组织旅行者观赏或许参加违背我国法令、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许活动的,由旅行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撤消旅行社事务运营答应证;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许撤消导游证、领队证。
榜首百零二条 违背本法规则,未获得导游证或许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行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布告。
导游、领队违背本法规则,私自承包事务的,由旅行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许撤消导游证、领队证。
导游、领队违背本法规则,向旅行者讨取小费的,由旅行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并暂扣或许撤消导游证、领队证。
榜首百零三条 违背本法规则被撤消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和遭到撤消旅行社事务运营答应证处置的旅行社的有关办理人员,自处置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头恳求导游证、领队证或许从事旅行社事务。
榜首百零四条 旅行运营者违背本法规则,给予或许收受贿赂的,由工商行政办理部门按照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处置;情节严峻的,并由旅行主管部门撤消旅行社事务运营答应证。
榜首百零五条 景区不契合本法规则的敞开条件而招待旅行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契合敞开条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景区在旅行者数量或许到达最大承载量时,未按照本法规则布告或许未向当地人民政府陈述,未及时采纳引导、分流等办法,或许超越最大承载量招待旅行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
榜首百零六条 景区违背本法规则,私行进步门票或许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或许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处置。
榜首百零七条 旅行运营者违背有关安全生产办理和消防安全办理的法令、法规或许国家规范、工作规范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处置。
榜首百零八条 对违背本法规则的旅行运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旅行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记入信誉档案,向社会发布。
榜首百零九条 旅行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作业人员在实行监督办理责任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置。
榜首百一十条 违背本法规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榜首百一十一条本法下列用语的意义:
(一)旅行运营者,是指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行者供给交通、住宿、餐饮、购物、文娱等服务的运营者。
(二)景区,是指为旅行者供给旅行服务、有清晰的办理边界的场所或许区域。
(三)包价旅行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组织行程,供给或许经过实行辅助人供给交通、住宿、餐饮、旅行、导游或许领队等两项以上旅行服务,旅行者以总价付出旅行费用的合同。
(四)组团社,是指与旅行者缔结包价旅行合同的旅行社。
(五)地接社,是指承受组团社托付,在目的地招待旅行者的旅行社。
(六)实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联系,帮忙其实行包价旅行合同责任,实践供给相关服务的法人或许自然人。
榜首百一十二条本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第六章 旅行安全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一致担任旅行安全作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令、法规实行旅行安全监管责任。
第七十七条 国家树立旅行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准则。旅行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的等级区分和实施程序,由国务院旅行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旅行安全作为突发事件监测和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七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旅行应急办理归入政府应急办理体系,拟定应急预案,树立旅行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突发事件发作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采纳办法展开救援,并帮忙旅行者回来出发地或许旅行者指定的合理地址。
第七十九条 旅行运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办理和消防安全办理的法令、法规和国家规范、工作规范,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拟定旅行者安全维护准则和应急预案。
旅行运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行者供给服务的从业人员展开经常性应急救助技术训练,对供给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查验、监测和评价,采纳必要办法避免危害发作。
旅行运营者组织、招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行者,应当采纳相应的安全保证办法。
第八十条 旅行运营者应当就旅行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示的办法事先向旅行者作出阐明或许警示:
(一)正确运用相关设备、设备的办法;
(二)必要的安全防备和应急办法;
(三)未向旅行者敞开的运营、服务场所和设备、设备;
(四)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集体;
(五)或许危及旅行者人身、产业安全的其他景象。
第八十一条 突发事件或许旅行安全事故发作后,旅行运营者应当当即采纳必要的救助和处置办法,依法实行陈述责任,并对旅行者作出妥善组织。
第八十二条 旅行者在人身、产业安全遇有风险时,有权恳求旅行运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组织进行及时救助。
我国出境旅行者在境外陷于窘境时,有权恳求我国驻当地组织在其责任规模内给予帮忙和维护。
旅行者承受相关组织或许组织的救助后,应当付出应由个人承当的费用。
第七章 旅行监督办理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行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本法和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在各自责任规模内对旅行商场实施监督办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行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办理、产品质量监督、交通等法令部门对相关旅行运营行为实施监督查看。
第八十四条 旅行主管部门实行监督办理责任,不得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向监督办理目标收取费用。
旅行主管部门及其作业人员不得参加任何方法的旅行运营活动。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行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查看:
(一)运营旅行社事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获得运营、执业答应;
(二)旅行社的运营行为;
(三)导游和领队等旅行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四)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事项。
旅行主管部门按照前款规则实施监督查看,能够对涉嫌违法的合同、收据、账簿以及其他材料进行查阅、仿制。
第八十六条 旅行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查看,其监督查看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监督查看人员少于二人或许未出示合法证件的,被查看单位和个人有权回绝。
监督查看人员对在监督查看中知悉的被查看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保密。
第八十七条 对依法实施的监督查看,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合作,照实阐明状况并供给文件、材料,不得回绝、阻止和隐秘。
第八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行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实行监督查看责任中或许在处理告发、投诉时,发现违背本法规则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责任规模的事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并移送有关部门查办。
第八十九条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树立旅行违法行为查办信息的同享机制,对需求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查办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督办。
旅行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责任,及时向社会发布监督查看的状况。
第九十条 依法建立的旅行工作组织按照法令、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则,拟定工作运营规范和服务规范,对其会员的运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自律办理,组织展开工作道德教育和事务训练,进步从业人员素质。
第八章 旅行胶葛处理
第九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许建立一致的旅行投诉受理组织。受理组织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许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奉告投诉者。
第九十二条 旅行者与旅行运营者发作胶葛,能够经过下列途径处理:
(一)两边洽谈;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行投诉受理组织或许有关调停组织恳求调停;
(三)依据与旅行运营者到达的裁定协议提请裁定组织裁定;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三条 消费者协会、旅行投诉受理组织和有关调停组织在两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行者与旅行运营者之间的胶葛进行调停。
第九十四条 旅行者与旅行运营者发作胶葛,旅行者一方人数很多并有一起恳求的,能够推选代表人参加洽谈、调停、裁定、诉讼活动。
第九章 法令责任
第九十五条 违背本法规则,未经答应运营旅行社事务的,由旅行主管部门或许工商行政办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旅行社违背本法规则,未经答应运营本法第二十九条榜首款第二项、第三项事务,或许租借、出借旅行社事务运营答应证,或许以其他办法不合法转让旅行社事务运营答应的,除按照前款规则处置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峻的,撤消旅行社事务运营答应证;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六条 旅行社违背本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行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许撤消旅行社事务运营答应证;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则为出境或许入境团队旅行组织领队或许导游全程伴随的;
(二)组织未获得导游证或许领队证的人员供给导游或许领队服务的;
(三)未向暂时聘任的导游付出导游服务费用的;
(四)要求导游垫支或许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第九十七条 旅行社违背本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行主管部门或许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许撤消旅行社事务运营答应证;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进行虚伪宣扬,误导旅行者的;
(二)向不合格的供货商订货产品和服务的;
(三)未按照规则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第九十八条 旅行社违背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则的,由旅行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撤消旅行社事务运营答应证;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许撤消导游证、领队证。
第九十九条 旅行社未实行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则的陈述责任的,由旅行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许撤消旅行社事务运营答应证;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许撤消导游证、领队证。
榜首百条 旅行社违背本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行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形成旅行者停留等严峻后果的,撤消旅行社事务运营答应证;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许撤消导游证、领队证:
(一)在旅行行程中私行改变旅行行程组织,严峻危害旅行者权益的;
(二)回绝实行合同的;
(三)未征得旅行者书面赞同,托付其他旅行社实行包价旅行合同的。
榜首百零一条 旅行社违背本法规则,组织旅行者观赏或许参加违背我国法令、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许活动的,由旅行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撤消旅行社事务运营答应证;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许撤消导游证、领队证。
榜首百零二条 违背本法规则,未获得导游证或许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行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布告。
导游、领队违背本法规则,私自承包事务的,由旅行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许撤消导游证、领队证。
导游、领队违背本法规则,向旅行者讨取小费的,由旅行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并暂扣或许撤消导游证、领队证。
榜首百零三条 违背本法规则被撤消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和遭到撤消旅行社事务运营答应证处置的旅行社的有关办理人员,自处置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头恳求导游证、领队证或许从事旅行社事务。
榜首百零四条 旅行运营者违背本法规则,给予或许收受贿赂的,由工商行政办理部门按照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处置;情节严峻的,并由旅行主管部门撤消旅行社事务运营答应证。
榜首百零五条 景区不契合本法规则的敞开条件而招待旅行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契合敞开条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景区在旅行者数量或许到达最大承载量时,未按照本法规则布告或许未向当地人民政府陈述,未及时采纳引导、分流等办法,或许超越最大承载量招待旅行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
榜首百零六条 景区违背本法规则,私行进步门票或许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或许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处置。
榜首百零七条 旅行运营者违背有关安全生产办理和消防安全办理的法令、法规或许国家规范、工作规范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处置。
榜首百零八条 对违背本法规则的旅行运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旅行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记入信誉档案,向社会发布。
榜首百零九条 旅行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作业人员在实行监督办理责任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置。
榜首百一十条 违背本法规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榜首百一十一条本法下列用语的意义:
(一)旅行运营者,是指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行者供给交通、住宿、餐饮、购物、文娱等服务的运营者。
(二)景区,是指为旅行者供给旅行服务、有清晰的办理边界的场所或许区域。
(三)包价旅行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组织行程,供给或许经过实行辅助人供给交通、住宿、餐饮、旅行、导游或许领队等两项以上旅行服务,旅行者以总价付出旅行费用的合同。
(四)组团社,是指与旅行者缔结包价旅行合同的旅行社。
(五)地接社,是指承受组团社托付,在目的地招待旅行者的旅行社。
(六)实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联系,帮忙其实行包价旅行合同责任,实践供给相关服务的法人或许自然人。
榜首百一十二条本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