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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抚养费被拘外还会承担什么后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8 03:16
育婴权是爸爸妈妈在必定情况下一切的,一般育婴权是爸爸妈妈对孩子在十八岁曾经的一种权力。在十八岁曾经,孩子还没有独立日子的才能,所以有了育婴权这一说。依照规则付出育婴费。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有关材料。期望对咱们有所帮忙。
一、除被拘留外拒付育婴费能够强制实行
假如经法院或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且对育婴费现已约好好,若一方不给,另一方能够到法院要求对方付出或直接恳求实行。经过诉讼途径要求付出育婴费的,能够以孩子作为原告,育婴孩子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申述,要求应付出一方按离婚协议或判定付出。
法院进入强制实行程序,一般需求当事人向法院提出恳求。对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具有给付生活费、育婴费、育婴费内容的法令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交实行机构实行。也便是说对具有生活费、育婴费、育婴费内容的收效法令文书也能够不经恳求,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实行程序。
二、强制实行的详细方法
(1)提取、拘留被恳求人的储蓄存款或薪酬等劳动收入。如请被实行人所在单位帮忙从薪酬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冻住、变卖被恳求人的产业。这是指产业被查封、扣押后,实行员责令被实行人在指定期间实行法令确认的职责。逾期不实行,依照规则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产业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许变买。
三、相关的法令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育婴的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悉数,担负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关于子女日子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定,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判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归各自一切,一方因育婴子女、照顾白叟、帮忙另一方作业等付出较多职责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恳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育婴费",包含子女日子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承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担负,可是由于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付出的择校费用,或许是因考分不行而发生的赞助费,不该当归于育婴费。
子女就读未经爸爸妈妈两边悉数赞同的,不赞同的父/母一方可不付出该笔费用,由赞同方父/母付出。
育婴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行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开销没有法令依据,爸爸妈妈能够回绝付出。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求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求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归于育婴费之列,爸爸妈妈只要道义上承当该费用的职责,而不存在法令上承当该费用的职责。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咱们带来的相关法令知识。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在爸爸妈妈不想付出这笔育婴费或许是实行育婴权的时分,法院是能够进行强制实行的方法。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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