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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的催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0 17:08
在许多时分咱们在进行行政强制实行的时分我们都知道这是有一个时刻限制的,再到时刻之前都是会有一个行政强制实行的催告的,那么这个催告是怎么进行的呢?下面就有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处理一下相关问题吧,希望能够协助到我们!
两个时刻节点
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则,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行政决议的,没有行政强制实行权的行政机关能够自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请求强制实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实行责任。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实行的,行政机关可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请求强制实行。
从上述规则能够看出,行政机关请求法院强制实行前的催告,应留意两个时刻节点:一是,催告的时刻不宜过早,也便是说,应当在行政机关能够请求法院强制实行前,或许说,应当在当事人法定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届满之后。由于此刻行政机关才可请求法院强制实行。催告的意图,便是警示当事人,假如持续不实行行政决议,行政机关就能够或许说就要请求法院强制实行了,再给当事人一个主动实行行政决议的时机。假如在当事人诉讼期未届满之前催告,当事人就感不到“十万火急”的压力,也不符合请求强制实行前的要求。请求强制实行前,不宜只从字面理解为只要在请求强制实行前,就归于请求前,应理解为行政机关能够请求了(依法能够请求了),然后在请求前进行催告。二是,催告的时刻也不能太晚。太晚了可能会超越请求法院强制实行的三个月的期限。到那时再请求法院强制实行,法院会不再受理。因而,催告送达当事人的时刻,最晚不能晚于请求法院期限届满之日的前十二天。因送达当天不算,从第二天算起十天。之后只要一天请求期限,不然就会超期。为了避免意外状况发作,催告时刻应尽量早一些。不要比及“现上轿再现扎耳朵眼”,那样是有超期危险的。
相关研讨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该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强制法》历经12年终究通过,这是我国行政法治开展进程中的重要事情,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令体系的一件大事,也是全面推动依法行政的重要里程碑。
国家无强制,社会便无次序,但《行政强制法》不是听任强制的法,而是标准强制的法。《行政强制法》在行政强制实行程序中特别规则了催告程序,这是我国行政强制实行立法上的立异。催告当事人自觉实行行政责任,是以柔性的办理手法来完成与行政强制实行相同的意图,为当事人供给二次实行责任的时机,在行政机关和当事人之间树立一个调和有序的对话渠道,是行政法程序正当性理论和平衡论的表现和遵循。但是催告程序是一个行政法领域内的簇新论题,目前为止,学理界对该程序的研讨首要依靠在对行政强制实行程序的理论研讨中,独自以催告程序作为研讨目标的理论效果相对较少。而笔者以为,《行政强制法》尽管对催告程序作了立异性的规则,但不免有缺乏之处。本文从剖析催告程序的视点动身,界定了催告程序的概念和特点,阐明晰催告程序建立的理论基础和必要性及可行性,梳理了《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催告程序的相关规则,并提出了少许缺乏之处,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催告准则作了比较剖析,并为讨论和完善我国的催告程序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见地。基于此,本文首要通过五部分来打开论说:
榜首部分是催告程序的概述。首要对催告程序的概念、特点和理论基础进行介绍和剖析,然后引起下文关于催告程序的深入讨论。
第二部分是催告程序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必要性从当时我国行政法令实践的迫切需要、人权保证的必然选择、有利于《行政强制法》立法意图的完成三个方面进行论说,可行性首要从传统儒家法令思维对我国法治建造的影响和当时我国存在有利于催告程序构建的宽广准则空间两方面进行论说。
第三部分结合《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催告”准则规则的法条,对我国催告程序的构成要件作了详细的剖析,一起把催告程序进行中的几个特别景象作了介绍。《行政强制法》尽管规则了催告程序,但并不是一切的行政强制都有必要有该环节,本部分也要点介绍了行政强制中无需催告的实行方法。最终,结合本法的条文规则,笔者罗列了几处催告程序立法上的缺乏,为下文的完善办法做好衬托。
第四部分是其他国家和地区有关催告程序的立法剖析。催告程序是我国立法对西方国家强制实行准则中有必要通过的“劝诫”程序的恰当引进。该部分对德国、奥地利、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催告的相关准则和规则作了大概调查,希望对我国催告准则的完善和实践供给有利的经历和学习。
第五部分是对我国催告程序的完善。在接受上文的基础上,该部分分别从强化催告程序的位置、承认作出催告的时刻点、完善催告事项、增加当事人的救助权力、理顺催告程序内部环节和恰当设置催告实行期限六个方面临我国催告程序的完善提出了体系、全面的对策和主张,并进行了详细的剖析和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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