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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诉讼中的证据保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8 06:46
依据保满是指在依据或许灭失或许今后难以获得的情况下,采纳必定办法保全依据的准则。狭义上的依据保满是指人民法院或公证机关保全依据的活动,广义上的依据保全还包含诉讼当事人自己采纳的保全办法。
依据保全的本质是经过事前查询,把或许灭失或许今后难以获得的依据确认下来,使其能够发挥依据的效果,然后证明案情的相关现实,并终究有利于当事人诉讼的意图,也有利于人民法院的正确裁判。比如在房子质量胶葛中,对房子存在质量问题的现实有必要予以确认,不然待房子修正后,再要提取证明房子存在质量问题的依据就好不容易。因而,在此类胶葛中,购房者常常在诉讼前就向公证机关请求采纳依据保全办法,以保全将来能够证明房子的确存在质量问题的依据,然后确保自己在诉讼中处于有利位置。在建筑工程质量胶葛中,对一些荫蔽工程的质量问题,也常常需求采纳依据保全办法。
依据保全分为诉讼前的依据保全和诉讼中的依据保全。两者首要存在以下三个差异:
1.保全依据的部分不同。诉讼前的依据保全,一般由公证机关进行。虽然《公证暂行条例》只规矩了保全依据是国家公证机关的一项事务,并未规矩公证机关只能在诉讼前保全依据,但在实践中,公证机关保全依据的公证事务,一般都是在诉讼没有开端就进行的。诉讼中的依据保全,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矩,由人民法院进行。
2.保全依据的程序不同。诉讼前由公证机关进行的依据保全,有必要是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公证机关才干采纳保全办法。诉讼中的依据保全,既能够是法院依据诉讼当事人的请求,也能够是法院依职权自动进行。也就是说,法令赋予了人民法院在依据或许灭失或许今后难以获得的情况下,自动采纳办法保全依据的权利;而公证机关则没有这样的法定权利。
3.保全依据的条件略有不同。诉讼前由公证机关进行的依据保全,在什么条件下可进行,法令没有明文规矩,一般只需当事人认为有必要进行,公证机关就可依法采纳保全办法。当然,当事人进行依据保全,也是依据该依据或许灭失或许今后难以获得,但在了解上并不像诉讼中人民法院进行的依据保全那样严厉。人民法院在诉讼中进行依据保全时,有必要契合法定条件,即在依据或许灭失或许今后难以获得的情况下,才干进行,这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了解、判别。终究是否采纳保全办法,完全由然法院自行决定。
依据保全部分采纳依据保全办法时,一般依据依据的品种不同而采纳相应的保全方法,并依照搜集依据的规矩及要求进行。如对“书证”采纳保全办法时,常选用摄影和仿制的方法;对“依据”的保全,一般经过勘验、制造笔录、摄影、录像,条件答应的则提取原物进行保全;对“证人证言”进行保全时,一般经过问询,对其陈说的内容做好笔录或许录音的方法予以保全和确认。在房地产诉讼实践中,以上述三种依据保全为主,对依据的保全尤为常见。特别是建造工程胶葛中,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往往需求保全依据。如对施工现状进行摄影、摄像等,并由公证人员参与制造公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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