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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9 22:13

江苏省残疾人作业保证金运用办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标准残疾人作业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运用办理,进步保证金运用效益,促进残疾人作业作业,依据国务院《残疾人作业法令》(国务院令第488号)、财政部《残疾人作业保证金办理暂行规则》(财综字〔1995〕5号)、《江苏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证法>方法》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正〈江苏省按份额组织残疾人作业方法〉的决议》(省政府令第31号)等有关规则,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保证金是指国家为促进残疾人作业而建立的,由未组织残疾人作业或组织残疾人人数未到达规则份额的各类用人单位按年度交纳的,具有专门用处的政府性基金。 
第三条 保证金的运用办理遵从以下准则: 
(一)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二) 分级办理、统筹运用; 
(三) 专款专用、促进作业; 
(四) 公平揭露、讲究效益。 
第二章 保证金办理及运用 
第四条 保证金一致缴入国库,归入同级财政预算办理。 
第五条 保证金的运用范围 
(一)扶持残疾人从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等工业和栽培业、养殖业出产; 
(二)补助残疾人职业培训和教育及困难残疾人社会保证费用; 
(三)恰当补助为残疾人免费供给作业服务和作业帮助的中介组织;支撑举行残疾人保护工厂等安顿组织; 
(四)奖赏超份额组织残疾人作业的单位以及为组织残疾人作业作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恰当补助残疾人作业服务组织经费开支以及直接用于残疾人作业作业的其他开支; 
(六)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直接用于残疾人工作开展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 保证金的运用要点 
(一)扶持残疾人从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等工业和栽培业、养殖业出产 
1、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公益性岗位作业和非正规作业,以及团体开办具有必定规划并组织必定数量残疾人作业的劳作组织的作业补助; 
2、残疾人从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等第三工业的银行借款贴息; 
3、用人单位及中介组织组织残疾人劳务输出、招聘、岗位开发、作业帮助的相关费用补助;用人单位为了组织残疾人作业,装备、改造小型无障碍专用设备(设备)的经费补助; 
4、扶持残疾人开办栽培、养殖业及各类家庭副业的补助;残疾人从事栽培、养殖业及各类家庭副业的银行(信用社)借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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