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受益人变更注意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3 23:11问:前两年我给自己买了几份人身归纳稳妥,其间逝世稳妥金为10万元,退休后我一向和儿子一同住,因此在保单上载明的获益人为儿子小明。上一年,儿子成婚了,我和儿子儿媳共处得很不愉快,儿子也没有尽到应尽的奉养责任,无法之下,我搬到了女儿处,我想把保单的获益人更改成女儿,请问该怎么操作,要留意哪些?
浙江读者李梅答:改变获益人有必要实行法定程序,不然改变无效。
我国《稳妥法》第六十二条规则:“被稳妥人或许投保人能够改变并书面告诉稳妥人。稳妥人收到改变获益人的告诉后,应当在稳妥单上批注”。为了防止因改变获益人而发生不必要的胶葛,法律法规则了较为严厉的告诉责任,即要求被稳妥人或许投保人以书面形式将改变获益人的决议告诉稳妥人,不然稳妥人能够不受该项改变的束缚,在给付稳妥金时,依法依然只能将稳妥金给交给本来的获益人。
在购买寿险时,关于获益人的指定,有必要留意以下三点:
(1)获益人由被稳妥人或投保人指定,并无需事前征得其自己或稳妥公司赞同。但投保人指定获益人需经被稳妥人赞同。
(2)投保后,投保人和被稳妥人的状况发生了改变,应及时书面告诉稳妥公司,处理获益人改变手续。稳妥公司收到请求,在保单上批注或出具批单之后,才干发生改变效能。
(3)假如获益人先于被稳妥人逝世,则稳妥金的给付作为被稳妥人的遗产处理,留给法定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