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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8 14:30
假如存在的不合理竞赛的话,那么到时候就会呈现许多利益受损的状况,假如发现了不合理竞赛行为,应该及时的进行申述,一般怎么确定这种行为?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对不合理竞赛行为的确定
(1)混杂行为 的确定
混杂行为是指运营者在商场运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办法对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作虚伪表明、阐明或许诺,或不妥运用别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产品或服务,运用户或许顾客发生误解,打乱商场次序、危害同业竞赛者的利益或许顾客利益的行为。 只要具有以下特征的才构成混杂行为:
1、行为人是从事商场买卖活动的运营者。
2、具有片面成心。混杂行为一般都是对质量好、知名度高、商场出售量大的产品进行仿冒,它的本质便是掠取别人的运营优势,危害别人长时间构成的无形资产。因而,混杂行为是一种成心的不合理竞赛行为。
3、具有特定性。因为混杂行为是对商场中运营优势的掠取,因而,混杂行为总是发生在特定的具有商场优势的运营者身上及其特定的产品上。
4、具有误导性。混杂者都不期望以自己的实在身份从事商场买卖活动,其从事混杂行为的目便是在于使买卖对方对其供给的产品或服务发生混杂或误解,然后承受其产品或服务,以此取得竞赛优势。
(2)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位置的运营者的约束竞赛行为的确定
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位置的运营者的约束竞赛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位置的运营者,约束别人购买其指定的运营者的产品,以架空其他运营者的公平竞赛行为。只要具有以下特征的才构成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位置的运营者的约束竞赛行为:
1、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公用企业或依法具有独占位置的运营者。
2、行为危害的客体为其他运营者和顾客公平竞赛时机和对产品的选择权。
3、行为人片面上具有架空其他运营者的差错。
4、行为人施行了强制买卖行为给其他运营者和顾客形成危害。
(3)政府机构的约束竞赛行为的确定
政府机构的约束竞赛行为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分,乱用行政权力,约束别人购买其指定的运营者的产品以及约束其他运营者合理的运营活动,或许约束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商场以及约束本地产品流向外地商场的行为。凡契合以下四个方面构成要件的,即可确定行为人的行为违背了《反不合理竞赛法》,应追究其法令责任。
1、该行为主体不是运营者,而是政府机关,包含政府机关所属部分;
2、行为侵略的客体是商场上运营同类产品的运营者的公平买卖权和公平竞赛次序;
3、客观方面体现为政府及其所属部分约束别人购买其指定的运营者的产品,约束其他运营者合理的运营活动,或许约束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商场,或许本地产品流向外地商场。
(4)商业贿赂的行为确定
商业贿赂是指运营者为抢夺买卖时机,私自给予买卖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买卖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资产或其他优点的行为。只要具有以下特征的才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
1、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是运营者,可所以买方,也可所以卖方;
2、商业贿赂行为片面上是成心的,意图是为了抢夺买卖时机和买卖条件;
3、客观方面体现为采纳隐秘的手法给付资产或其他补偿;
4、商业贿赂行为危害的客体是其他运营者的公平竞赛权。
(5)虚伪宣扬行为的确定
虚伪宣扬行为是指运营者运用广告和其他办法,对产品的质量、功能、成分、用处、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扬。具有以下特征的才构成虚伪宣扬行为:
1、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运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2、内容的不实在性。广告的内容未能实在客观地介绍有关产品或服务的状况,即广告内容与实践产品或服务状况显着不符。
3、手法的诈骗性。虚伪广告采纳虚拟现实、隐秘真持平手法,成心诈骗或误导顾客,使其发生过错的知道,然后购买其宣扬的产品或承受其宣扬的服务。
(6)侵略商业隐秘的确定
侵略商业隐秘行为是指:以不妥手法获娶发表、运用别人商业隐秘的行为。具有以下特征的才构成虚伪宣扬行为:
1、契合法定条件的商业隐秘的确存在。
2、客观上,行为主体侵略了别人商业隐秘。
3、以非法手法获取,发表和运用别人商业隐秘的行为现已或可能给权利人带来危害成果。
(7)贱价推销行为的确定
贱价推销行为是运营者以架空竞赛对手为意图,以低于本钱的价格出售产品的行为。
具有以下特征的才构成贱价推销行为:
1、行为主体只能是处于卖方位置的运营者。
2、行为人进行推销的意图在于架空竞赛对手,梦想强占商场。
3、客观上行为人的确施行了压价出售的行为,即出售产品的价格低于本钱价格。
4、从不合理削价出售的成果来看,行为人施行压价出售一般必定导致经济实力单薄的其他竞赛对手的利益受损。
(8)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确定
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是指运营者在出售产品或供给服务时,违背买卖相对方的志愿,强行调配其他产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1、行为的主体有必要是运营者
2、行为在客观上体现为经济优势乱用
3、主产品和搭售品互不相干
4、搭售行为足以给别人形成危害
(9)不合理有奖出售行为的确定
不合理有奖出售行为是指运营者违背诚笃信用准则和公平竞赛准则,运用物质、金钱或其他经济利益诱惑购买者与之买卖,架空竞赛对手的不合理竞赛行为。具有以下特征的才构成不合理有奖出售行为:
1、不合理有奖出售的主体是运营者。
2、运营者施行了法令制止的不合理有奖出售行为。
3、运营者施行不合理有奖出售,意图在于抢夺顾客,扩展商场份额,架空竞赛对手。
(10)诽谤竞赛对手商业诺言的确定
诽谤竞赛对手商誉行为是指运营者伪造、分布虚伪现实、危害竞赛对手的商业诺言、产品名誉,然后削弱竞赛力,为自己取得竞赛优势的行为。具有以下特征的才构成诽谤竞赛对手商业诺言:
1、行为的主体是商场运营活动中的运营者,其他运营者假如受其指派从事诽谤商誉行为的,可构成一起侵权人。
2、运营者施行了诽谤商誉行为。
3、运营者对其他竞赛者进行诽谤,其意图是损坏对方的商誉,其片面心态出于成心。
(11)招标招标中的勾通行为的确定
招标招标中的勾通行为是指招标者之间勾通招标,举高或压低标价,以及招标者为架空竞赛对手而与招标者彼此勾通的行为。
1、违法主体包含招标者、招标者;
2、片面方面是成心的,意图是为了架空其他竞赛者或许危害招标者的利益;
3、客观方面施行了勾通招标、招标行为;
4、行为危害的客体是其他运营者的公平竞赛权和正常的商场买卖次序。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要确定不合理竞赛的行为的话,他会从许多方面的进行考虑,一般都是归于混杂一些产品,然后来使对方企业抹黑之类的,或许是直接经过一些非法手法,取得更好的利益,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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